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宣布裁决。
陪审团以8:1裁定他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陪审团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
据介绍,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的3项申请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向行会披露其与雄涛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赁协议。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但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申报对方是其深圳东海花园租住单位的室内设计师。
第一项控罪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曾荫权被指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装修,以作为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申请的报酬。
曾荫权简历:
曾荫权先生自2005年6月21日起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07年3月25日,曾先生获选连任为第三届行政长官,并于同年4月2日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委任为行政长官,任期由2007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2001年5月1日,曾先生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职位,成为协助行政长官管治香港的首要官员,就政策事务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在2002年7月1日,曾先生离开公务员体制,加入新推行的问责制政府主要官员行列,继续担任政务司司长一职,直至他在2005年5月25日辞职,准备参选行政长官。
在出任政务司司长之前,曾先生担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他在就任财政司司长的六年期间,曾在1997至1998年带领香港渡过席卷亚洲的金融风暴,其后又大力推行改革,使本港的金融基础设施更臻完善。
曾先生在1967年1月加入政府,先后出任多个要职,范围涉及地区行政、财政、贸易,以及与香港回归有关的政策事务。1977年,曾先生借调马尼拉,在亚洲开发银行工作一年,研究菲律宾和孟加拉的供水系统和铁路发展计划。
曾先生在1985至1989年间出任副常务司,负责落实执行《中英联合声明》。1989至1991年间,他出任行政署长,负责监督政府总部的有效运作。他在1991至1993年间出任贸易署署长,处理所有关乎香港贸易的谈判和管理事宜。1993年5月,他晋升为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并确保政府的运作能符合成本效益。
1995年9月,曾先生获委任为财政司,为首位出任这个职位的华人,打破了150年来一直由英国人担任财政司的传统。他在199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2年6月,曾先生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GBM),并在1997年6月获英国颁授英帝国爵级司令勋章(KBE),以表扬他竭诚为香港服务,表现卓越。
曾先生在香港接受教育,并在哈佛大学取得公共行政硕士学位。他又先后获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大学颁授名誉博士学位。
曾先生已婚,有两名儿子。他的嗜好包括远足、游泳和观鸟。(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