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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七一新政细密梳理 之二:186/187 签证篇

2017-07-08 来源: 唐林律师行 评论0条

(续前文:重磅 | 七一新政细密梳理 之一:457签证篇)

186签证

受到本次七一新政影响最大的是186签证,即雇主担保永居签证。186主要受到四重影响:英语、年龄、职业和高薪豁免。

 1.   英语能力要求提高 (法律文件F2017L00816)

186签证目前较常用的有两个类别:持有457两年转186,即“临居转永居”的过渡类别(Transition Stream),以及一步到位直接申请永居的直接入境类别(Direct Entry)。旧政策下的英语能力要求是:对于直接入境类别,要求“能力英语”水平(即雅思单项不低于6分);对于过渡类别,要求“职业英语”水平(即雅思单项不低于5分)。也就是说,在原政策下,从457过渡到186,只需要维持相对一般的英语水平即可。但是七一新政规定,过渡类别的186申请者,现在也需要达到“能力英语”水平。对许多申请人而言,这大幅加剧了申请永居的难度。

需要注意的是,457的英语能力要求,是移民部决定一个申请时(time of decision)需要满足的要求;而186的英语能力要求,则是递交一个申请时(time of application)需要满足的要求。即没有雅思四个6,就不满足递交时应满足的条件。

该政策变化适用于自七月一日起递交的申请。

2.   申请人年龄上限下调(法律文件F2017L00816)

在原政策下,不管是过渡类别,还是直接入境类别,186申请人的年龄上限都是50岁。新政将直接入境类别的申请人年龄上限调整到了45岁。虽然过渡类别的年龄上限暂时不变,但根据目前公布的政府文件,从明年三月起186过渡类别的年龄上限也将下调到45岁。

和英语能力一样,申请人年龄也是递交186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该政策变化适用于自七月一日起递交的申请。

3.   职业清单变化 (法律文件 IMMI 17/080)

186过渡类别无职业清单要求。

对于186直接入境类,虽然基于不同立法文件,但是其职业清单与是457一致的,也是“综合清单”。如前所述,本次新增36个职业,减少12个职业。

根据已经公布的政府文件,从明年三月起,只有在中长期清单上的职业才可以申请186直接入境类别的永居签证。考虑到中长期清单上的职业远少于综合清单上的职业,那么是不是说,从现在起到明年三月,就是申请186直接入境类的“蜜月期”呢?唐林律师行对此持怀疑态度。186直接入境类的职业要求是移民部“决定一个申请”时的要求,因此,186申请在职业方面是否能够满足移民法规定,取决于审批到该申请时,有效的职业清单为何,以及规定该职业清单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回溯力。如果到明年三月新政实施时,申请还在等待中或审批中,而新的职业清单(即中长期清单)法律文件未包含所申请职业,且该法律文件回溯尚未审批完的申请。那么这个申请则无法满足法律要求。目前186直接入境类的审批速度是:75%的申请需要9个月审批完成,90%的申请需要13个月审批完成。就算现在递交申请,到明年三月很有可能还没有完成,到时更新的职业清单法律文件会不会“放过”等待中的申请,仍是一个未知数。唐林律师行建议欲赶在明年三月之前递交186直接入境类的申请人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

职业方面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限制(Caveat)现在也影响到186直接入境类申请了。在职业上加Caveat是从418新政时出现的,但当时Caveat只影响457签证申请,并不影响186。而现在186直接入境类申请也需要注意提名职业上是否有Caveat,有的话是否能符合Caveat的条件。所幸,Caveat只影响自七月一日起递交的186申请。关于Caveat的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

另外,针对之前一些法律专家质疑“Caveat“合法性的问题,本次新政中特别实施了法律文件F2017L00818,赋予移民部长针对特定职业施加限制的权力。考虑到之前媒体所称的尚无一例因为Caveat而引起的拒签,看来很有可能是418新政后,政府意识到了Caveat上存在的法律漏洞,一方面对于会受Caveat影响的申请采取消极拖延的战术,另一方面积极地用立法手段赋予移民部长权力。在七月一日之前,唐林律师行已经见到了移民部发出的质疑申请职业是否满足Caveat的信件,看来政府方面已经对全面实施Caveat做好了法律上的准备。

4.   关于高管签证的豁免 (法律文件 IMMI17/058)

本次七一新政的另一大重点是:免英语要求、免职业评估的“186高管签证“优势不再。

关于“186高管签证“的有关旧政与沿革,请参阅唐林律师行公众号于2017年5月4日发表的文章《 186高管签证还走得通吗?》。

唐林律师行在该文中预测,由于七一新政会加强英语能力方面的要求,因此很有可能对提名18万年薪以上的行政总裁、总经理等“高管签证”不再实施英语能力豁免。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证实。新政下申请此类职业提名的英语要求为雅思至少四个6。

但是被取消的并不只是英语能力豁免,“高管签证”中原本的免职业评估现也被取消。现在提名该类职业需要向澳大利亚管理学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简称 AIM)申请职业评估。

而且,取消英语能力豁免、取消免职业评估会直接影响到尚未审批完的申请。即赶在七月一日之前递入申请、希望可以赶上“高薪免雅思”末班车的申请人也无法避免英语能力的要求。

证明英语能力和通过职业评估均是递交186直接入境类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取消这两项豁免并影响已递交申请的直接效果是令已递交的申请无法满足申请时所需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移民部或可退还申请费。

高管签证类职业在418新政后被归类进短期清单,即“不可转永居”的清单,本次七一新政被放回中长期清单,但附上了Caveat,要求年薪在18万澳元以上。

关于高管类职业(行政总裁或管理总裁,Chief Executive or Managing Director,职业编号111111;公司总经理,Corporate General Manager, 职业编号111211)的变化概述如下:

在中长期职业清单上(可直接申请永居,也可通过457临居转永居)

年薪需18万澳元以上

需要雅思四个6

需要通过职业评估

上述要求亦适用于所有7月1日前递交但未审批完成的申请

5.   其他变化

真实岗位需求– 在186 和187 过渡类别中新增了雇主的“真实岗位需求“的要求。在186直接入境类中新增了雇主的”真实岗位需求“的要求(187直接入境类已有此要求)。

不得就重复岗位提名– 在186和187直接入境类别中新增一条,如果和某签证申请相联的提名申请被撤回或被拒绝,那么不得再次提交与该签证申请相联的相同职位提名。

确定被提名人身份– 186和187直接入境类别的提名中需要确定被提名人身份

培训要求 – 提高186雇主培训要求,与457雇主培训要求相似,详见前文关于457培训部分。

187签证

187签证是边远地区雇主担保类永居签证,除了在工作地域上与186有所不同,相对而言申请条件也较为宽松,比如更广的职业清单、只有特定职业需要职业评估、相关澳洲学历可免职业评估、职业清单无Caveat、目前无需工作经验等。与186签证的结构类似,187签证也主要有直接入境类和过渡类。

本次七一新政亦将187的门槛提高了不少,主要变化与186相似:

直接入境类的申请人年龄上限降到45岁

过渡类英语要求上升到雅思四个6

高管签证免雅思取消

高管签证免职业评估取消

另外一个微小的变化是职业清单要求,法律文件IMMI 17/058对于187职业要求的措辞进行了调整。虽然改变对目前申请没有影响,但为未来的变化埋下了伏笔。

澳大利亚有一个官方的职业分类,叫做“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职业标准分类“(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简称ANZSCO)。这个分类根据职业所需的技能要求,把所有职业从高到低分成了1到5级,1是最高级的类别。

七一前的187职业清单包括ANZSCO上一至三级的所有职业,共672个。七一新政并没有改变这一点,但法律文件的措词改为:

“职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  职业在ANZSCO列表上;

(b)  职业为ANZSCO一级、二级或者三级的职业;并且

(c)  在本法律文件附表一中的职业。“

虽然该法律文件附表一中的职业与ANZSCO一至三级的职业相同,也是672个,但通过这种方式,不排除政府日后可通过更改附表一中的职业来减少187的职业清单范围的可能。并且该法律文件明确指出,它影响的不仅仅是七一之后提交的申请,还有七一之前提交的申请。从这个角度看,也不排除明年三月187职业清单会有所变动、并会影响到未决申请的可能。

尽管如此,和其他签证比起来,187签证目前仍具有巨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可直接获得永居

可选职业广泛

无Caveat职业限制

有五百多个职业无需评估

无工作经验要求

根据已公布的政府文件,明年三月起187直接入境类也会要求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因此,现在可能正是申请187的适当时机。目前187直接入境类的审批时间为13至14个月,虽然仍有明年三月新政影响到当前申请的风险,但这不应该成为现在条件已成熟的申请人不递交申请、不去争取机会的理由。

(未完待续)

 更多实用信息,敬待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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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七一新政细密梳理 之二:186/187 签证篇 - 1

作者简介:

重磅 | 七一新政细密梳理 之二:186/187 签证篇 - 2

唐林,本科学工,硕士学理,博士化工。移民澳后,始读法律。1999年成立留学生背景第一个律师事务所。2003年把所开到北京。业务包括并购、地产开发、商业纠纷和移民。是唯一给注册移民代理上课的华人老师。华人圈内素有“要移民找唐林”的说法。还是全国政协海外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关键词: 新政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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