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管为情人挥霍数万 妻子直面"小三":全还给我(图)
彭某是哈尔滨一家私企高管,去年,他有了一个“情人”,而且仅一年,就为对方花了8万多元。
近日,彭某带“情人”逛街时,被妻子撞个正着,妻子不但闹着要离婚,还要把他为“情人”花出去的钱要回来。
2018年,彭某所在公司招新员工,公司特意为彭某配了个女秘书。秘书小吴聪明能干,深得彭某的赏识。彭某英俊潇洒也深得小吴喜欢。经过两个月的接触,两人“暗生情愫”,小吴明知彭某已有家室,但还是与其发展成“恋人”关系。
为了方便“情人”上下班,彭某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在公司附近为小吴租了一套房子,此后,彭某便经常借加班、出差为由来到出租房与小吴约会。
两人交往期间,彭某除了支付每月房租外,还经常会为小吴购买各类奢饰品以制造浪漫和惊喜。仅一年,其就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了小吴总计8万多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
6月中旬的一天,彭某借加班为由,与小吴在一家商场“约会”时,刚好碰见了正在逛街的妻子及闺蜜,这让妻子在闺蜜面前颜面扫地,当场就提出了离婚要求。
彭某吓坏了,赶紧跟着妻子回到家,用尽浑身解术求得妻子原谅,称自己只是在外面“玩玩”,心还在家里。为挽留妻子,他还交代了出轨的全部过程。
当妻子得知,丈夫不仅为“小三”租房,还以各种形式给了“小三”数万的“生活费”时,直接“炸”了,认为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小三”离开丈夫,还要求其返还彭某一年来赠与的所有财物。
妻子能否要求
“小三”返还财务?
是返还一半
还是返还全部?
律师解析
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星火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的工资,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即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一半无效。
彭某婚内出轨秘书小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赠送给小吴,彭某妻子有权利要求小吴返还全部财产,若小吴拒不返还,彭某妻子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