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厅官为娶情妇,向女老板借钱补偿发妻,助其获千万环保补助(图)
据《检察风云》杂志近日报道,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何鹏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四川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原纪检组长何鹏受贿318.9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何鹏的现任妻子、前情妇许娟芬(化名)。
何鹏。
“老纪检”退休后被查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何鹏,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在部队服役10年。1986年退役后,历任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副部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1998年4月,何鹏进入纪检系统,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1999年12月,何鹏任四川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一年后,其又任四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2009年,四川省环保局“升格”为环保厅后,何鹏继续担任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2015年6月,何鹏退居二线,任四川省环保厅巡视员。2016年1月,何鹏退休。
在何鹏的仕途中,有17年是在纪检系统度过。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老纪检”却在退休一年半后被查。2017年6月,何鹏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
2017年12月,何鹏被开除党籍。经查,何鹏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审批、环保补助资金争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为与情人结婚,向商人借钱付发妻分手费
《检察风云》杂志报道称,何鹏在任省环保局纪检组长期间,曾经多年与一名女子和一名女性商人交往密切,三人为了各自的利益沆瀣一气。
1958年出生的何鹏是四川人,早年与许娟芬有过工作接触。后来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年轻貌美的许娟芬慢慢俘获了已是有妇之夫的何鹏的心,两人于2006年发展成情人关系。随着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何鹏提出与结发妻子离婚。
2007年五六月份,何鹏的妻子爽快地答应何鹏离婚的要求,但要他出100万元的巨额补偿费。按照当时何鹏的工资收入,凑足100万元少说也得20年时间,何鹏自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铁了心要离婚的何鹏却想到了一个妙招,即向老板借钱支付补偿费。卷宗显示,何鹏为了凑足这笔巨额补偿费,曾先后向三名当地老板分别“借款”20万元,且一直未予归还,女商人赵丽玲(化名)便是其中的出借人之一。
从2006年至2015年,赵丽玲与何鹏、许娟芬有着长达9年的利益交往,成为何鹏受贿账单上的最大金主。
何鹏也帮了赵丽玲不少的忙。比如,赵丽玲公司一项目提交环评前,请托何鹏给予关照,希望能尽快通过。在何鹏的帮助下,环评顺利通过审批。
2007年年底的时候,赵丽玲旗下两家公司准备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因其中一公司条件差,赵丽玲请何鹏予以关照。赵丽玲向许娟芬许诺,如果项目资金批下来,按比例给其20%。许娟芬卖力转告,几个月后赵丽玲申报的补助资金终于批下来了,两笔资金共批了1200万元。
2009年及2010年,这两家公司还申请过两笔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别获批20万元和50万元,其中也凝聚了何鹏的照顾。为感谢许娟芬、何鹏的帮助,赵丽玲送上200万元现金。
2018年8月3日,何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何鹏的现任妻子、前情妇许娟芬也被另案起诉。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何鹏利用担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务便利,或者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丽玲等6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许娟芬(前情人、现妻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8.91万元。
鉴于被告人何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与许娟芬通过亲属退赃款331万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何鹏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何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18.912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何鹏简历
何鹏,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6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
1986年10月至1998年4月,历任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副部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四川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00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环保厅巡视员;
2016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