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发布千亿工资补贴方案细则 明晰“合格雇主”资格
本周澳税务局(ATO)公布了1300亿澳元JobKeeper工资补贴方案的部分细则。
按照3月30日澳总理莫里森宣布的计划,凡是在3月1日起在员工名册上、仍然在职或与雇主保持工作联系的符合条件者就可从雇主处领取补贴。3月1日之后解雇了雇员的雇主也可以“重新雇回”这些雇员,每两周向他们支付政府发放的1500澳元工资。
根据最新公布的细则,有申领JobKeeper工资补贴资格的雇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2020年3月1日在澳洲经营的公司或非营利组织,主要活动在澳洲进行;
※ 在2020年3月1日雇用了至少一名“合格员工”(“合格员工”的资格见:《澳单笔最大规模财政刺激:政府发薪1300亿 助企业抗过休眠期》);
※ 申领工资补贴期间“合格员工”仍然受雇于该企业(包括停职或重新雇用的员工);
※ 总营业额不超过10亿澳元的公司营业额下降30%;总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的营业额下降50%;ACNC注册的慈善机构(大学和学校除外)营业额下降15%。
※ 公司不属于这些类别之一:在2020年3月1日之前被直接征收了银行存款税(Bank Levy),或隶属于缴纳银行存款税的集团;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根据《 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的定义);地方政府机构;由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或地方理事机构全资拥有;主权实体;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已破产公司。
ATO 强调,营业额的计算是根据GST(商品及服务税)计算的营业额,但并不会将包含了两个以上公司实体的一个GST单位分开计算营业额。关于营业额计算进一步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从2020年4月20日起,符合资格的公司将可以使用ATO网站上的在线表格注册申请JobKeeper补贴。
具体细节敬请留意本网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