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填错地址,悉尼华人业主接法院传票及账单!谁该承责?律所避而不谈:“强烈建议走法律程序”(组图)
悉尼华人Mike(化名)去年委托律所办理购房过户手续,入住半年后,突然接到法庭传票,并收到一张上千澳元的物业账单。
“律师填表出错,为何应该我来赔?”他对此感到困惑不已,更对律师行的后续态度表示不满。
记者介入协助,前后5次联络相关律师行。然而对这件事的责任归属,后者却始终闭口不谈。
律师行负责人表示,“强烈建议他走法律程序。”
律师填错门牌号,业主收传票账单
Mike和妻子于2019年委托陈珊律师行(Chen Shan Lawyers)的C****和J******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其间并无察觉任何问题。
他们同年9月入住,因为已和房东补完物业费差价,所以自付的物业费从11月起始。但在入住的近半年时间里,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物业的信件,因此物业费也从未交过。
他称,“物业费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一付很正常,当时就想着以收到的账单为准。”
直至今年5月,Mike突然收到了新州地区法院的传票,称如果再拒不付款,恐将面临指控。他查看上面的日期已开具了近1个月,起初以为是骗子,同物业经理核实后方知是真。
新州地区法院发出的传票(图片来源:供图)
与此同时,他还收到了物业的账单。除需补齐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的物业费外,还要支付物业调查和向他发函的服务费,共计$1082.6澳元。
物业在事件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图片来源:供图)
起初他找物业理论,表示从未收到任何物业的信件,何来迟交一说?
物业发出的部分账单(图片来源:供图)
直到一次在与物业沟通的邮件中,意外发现他家的门牌号本应是504,却被标注为505。
物业的信息中错误的门牌号(图片来源:供图)
经调查,Mike发现,错误源于陈珊律师行的律师与物业签署的业主个人信息文件中,有一处错写了Mike家的门牌号。
陈珊律师行和物业签署的文件(图片来源:供图)
“这份文件我见都没见过,要不是物业发给我,我都不知道他们还签过这个。”他说。
“从头到尾一个‘不好意思’都没有”
由于错误不在物业,对方拒绝承担这笔额外费用。Mike也觉得自己无辜,凭空掉下来个千元的额外账单。
他认为陈珊律师行在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是该律所员工签署的文件出错。
陈珊律师行(图片来源:网络)
Mike将带有律师签字的文件转发给该律师行的工作人员,想讨个说法。他觉得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不存在可解释或反驳的余地,但被告知,当初帮他办理业务的两个律师已离职。
“不管现在还在不在这上班,毕竟当初交的钱也是买的律所的服务。”他说。
他在写给律师行工作人员的邮件中指出,“就算C****和J******不在你们律师行工作了,也需要有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之后律师行的回复更令他大跌眼镜。他说,“他们从头到尾一个‘不好意思’都没有,上来就开始甩锅,完全不谈赔偿的事情。”
与此同时,律师行在回复邮件中建议他,“业主有责任及时支付物业费。我们理解你的担心,因为你没有收到通知,所以你不清楚付款细节。但无论是否收到缴费通知,具体细节都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查询,这是业主的责任。”
律师回复的邮件(图片来源:供图)
Mike对此并不买账,要求与负责人陈珊直接对话,得到的回复也未让他满意。
陈珊律师(图片来源:陈珊律师行官网)
陈珊在给他的回信中称,“我已经表达了公司的态度。如果你不满意我现在的处理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我已经做了责任范围之内的事,如果您不同意,请选择其他方式处理,但我无法给你建议了。”
陈珊律师回复Mike的邮件(图片来源:供图)
目前,Mike决定先自行垫付这笔费用,后续再想办法维权。他不想为此而遭指控,且此事责任也不在物业。
5度联络律师行,“强烈建议他走法律程序”
针对Mike讲述的内容,今日澳洲App记者多次与陈珊律师行及陈珊律师本人取得联系,希望她就此置评。
不过,辗转5次,尽管记者一再简化提问形式,迟至发稿,陈珊律师仍未就记者提出的相应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第一次联络:致电律所,6日无回电
6月5日下午约2点,记者第一次拨通了该律师行电话,有工作人员接听。
记者简述问题后,希望能与负责人就此事进一步了解,并留下自己号码。对方称会将内容转达,相关人士会后续联络,但等待近一周时间,记者未收到回电。
记者6月5日致电陈珊律师行(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第二次联络:客户隐私,不便透露
在无人回应的情况下,记者于6月11日致邮陈珊律师,向她核实和询问3点情况:
1、是否确有两名律所职员协助Mike办理过住房过户手续;
2、这两名职员是否确曾错填Mike地址门牌号,并将这份写错地址的文件发给了物业;
以及,3、如果属实,律师行是否应该对因此导致的纠纷和产生的费用承责。
记者第一次致邮询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次日,记者收到陈珊律师回邮,后者表示,为保护客人隐私,“不方便透露此案的相关事宜。”
“若*先生(Mike,记者注)坚持认为我们律所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强烈建议他走法律途径。”
陈珊律师回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第三次联络:业主签委托书,律师不同意措辞
由于陈珊律师在邮件中提及客户个人隐私问题,记者稍后征得当事人Mike的同意,获得其本人授权。
Mike在发来的委托书中表示,书面授权陈珊律师,可向本网记者“披露关于我的任何信息”,同时授权记者,可代表他向陈珊律师和陈珊律师行“询问任何与我有关的问题”。
Mike开具的委托书(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随后,记者于6月15日就上述同一组问题再次致邮发问,并附上“委托书”,希望陈珊律师予以回应。
记者第二次致邮询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出乎意料的是,陈珊律师次日在回邮中表示,完全不同意Mike在委托声明中所指“您以客户信息隐私保护的理由予以拒绝回答”的说法,并称“完全处于为客人利益着想的情况下,*先生(Mike,记者注)仍在委托书声明我们拒绝回答。”
陈珊律师称,“更加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必须走正当法律程序的案子。”
陈珊律师第二次的回复内容(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陈珊律师在邮件中称,“我们不会就此再做任何可能与证据相关的回复”。
至此,记者寻求陈珊律师就上述问题回应的尝试,又一次无功而返。
第四次联络:说清楚号码获取来源,否则免谈
就这3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两次致邮陈珊律师未获正面回答后,记者于6月17日拨打其电话,希望与她直接对话。起初拨通后无人接听,陈珊律师稍后回拨了记者电话。
在通话中,陈珊律师持续询问记者如何获知她的私人电话,并称如果记者不告知获取途径,拒绝回答后续问题。
挂断电话后,陈珊律师短时间内发来邮件,在邮件内将上述通话过程重新复述,同时告知因为接听记者电话,导致她将孩子关在门外。她依旧建议“走正当法律途径”。
此外,她强调,“这是我们律所的案件,是公事”。她表示,“非常不理解”为何在强烈建议Mike走正当法律途径之际,“贵媒体还会追打到我个人手机”。
她说,“这增加了我对自身安全问题及今后是否会不断有电话骚扰的忧虑。”
陈珊律师第三封邮件内容(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在数次联络未获正面回应的前提下,记者尝试电话采访,原本属于正常调查范畴。记者不解的是,陈珊律师作为当事律师行的所有者,为何联系她本人会变为“公对私”?
至于拨打手机的原因,后文有进一步陈述。
针对上述3个简单问题,陈珊律师一直避而不谈,令记者略感困惑。
第五次联络:改做“判断题”,仍未正面回应
由于多次交流未果,记者于6月18日下午再次致邮陈珊律师。
因上次电话沟通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她的孩子关在门外,记者表达歉意后,列出数个简单问题。部分以“是”或“否”二选一的判断题形式设置,以方便其答复,希望陈珊律师能干脆直接地正面表态。
记者第三次致邮询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问题如下:
1. 代理房子买卖法律事务,房子地址是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 / 不重要
2. 您们代理客户买房将门牌号搞错,您们律师行有没有责任?
有 / 没有
3. 如果您们律师行有错,您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是 / 否
记者第三次致邮询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4. 当事人在2020年5月27日下午1: 15曾致电您们律师行,与律师行的工作人员通话后被告知,J******和C****已经离开您们律师行,但是在2020年6月18日查询您律师行的官网的时候,这两位员工还在您们的官网上。请问:
(1)J******是否仍然在您们律师事务所工作?
是 / 否
(2)C****是否仍然在您们律师事务所工作?
是 / 否
5. 如果是员工的犯错,是否他们离开了您的公司,公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仍然应该承担责任 / 不承担责任
6. 如果您们律师行没有错,为什么?
记者第三次致邮询问(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陈珊律师于6月19日再次回复,也再度未予正面回应。
与此同时,陈珊律师认为“绕圈子”和“拒绝回答”的说法“严重不符合事实”,并“再次强调”,“我们不是不回答,我们将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回答而不是通过贵媒体。”
其中,后面这句文字在邮件中做了加粗处理。
陈珊律师第四封邮件内容(图片来源:今日澳洲App)
陈珊律师在邮件中质疑记者未拨打“工作电话”,而拨打其私人手机。实则如前文所述,记者第一次拨通的即为该律师行网上公布的官方电话,但等待6天未获回应。
至此,记者与陈珊律师行和陈珊律师本人共联络5次。对方除多次强调走法律程序外,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始终未予以正面回答。
截至6月23日截稿时,上文提及的两名“已离职”律师的个人介绍和照片,仍显示在该律师行的“专业团队”一栏页面内。
两名律师的介绍页面(图片来源:陈珊律师行官网截图)
业主Mike告诉记者,他的诉求很简单。“现在错误明摆在她们面前,我只是想要一个道歉,和她们对错误导致的额外费用负责。”
记者将律师行的反馈告知Mike后,后者表示极为愤慨。他说,“这服务态度也是绝了,一脸那种有事你就告我吧,收完钱就翻脸不认人了。”
目前双方就此事仍在交涉中,今日澳洲App记者还将会跟进报道。
对于此宗纠纷,您认为谁应该为这张千元账单买单?请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记者 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