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投资计划的转贷还值得进行吗?从利息抵税角度为您梳理丨税务
房市火的同时,贷款业务也一定跟着火。
除了购买新的物业,需要申请贷款,也有很多人选择做转贷。
那么,是不是每一笔转贷后的新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都可以用来抵税?
今天我们举个小明夫妇的例子,好好梳理下其中的道理和注意事项。
小明夫妇计划在大约12个月后搬出他们的自住房,之后再把它租出去。
他们还想在今年进行转贷。因为自住房增值不少,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转贷增加贷款额度,套现部分用来购买一辆宽敞的房车,实现多年的环游澳洲梦。
但小明有些税务方面的疑惑:
如果他们现在马上转贷,而仍还住在房产里,然后再把它租出去,他们还能抵扣整个贷款的抵押贷款利息吗,还是只能抵扣一部分?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业主来说,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借款的类型,这些借款的担保,和税务抵扣减免之间的关系。
一般的原则是,投资用途的房产贷款利息可以作为税前抵扣费用。
当贷款只是为了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民用也好,商用也好,那么贷款的利息将可以100%扣税。
但是,如果该房产有一半时间出租,另一半时间私人使用,则创收目的的 "范围 "缩减为50%,只可以有50%的贷款利息作为税前抵扣。
借款的实际目的,决定利息是否可以做税前抵扣。
立法并不考虑这些借款的担保是谁(比如自住房担保或是投资房抵押等情形),或金融行业对贷款的称呼是啥(比如是自住房贷款还是投资房贷款等情形)。
假设,你有一笔仅用于购买投资性房地产的贷款,该贷款由家庭住房担保,贷款机构可能称为自住房贷款。
但是,这笔贷款的利息仍然可以100%扣税,因为就关联性而言,只需考虑借款或是说转贷的目的。
那目的是什么呢?是用作购买新的投资性房地产了。
同样的原理,用于私人用途的转贷套现当然不属于可扣除的目的,所以这部分利息将不能被扣税。
显而易见,如果小明的套现部分是用于私人消费目的的新借款,不能作为税前抵扣。
小明的整个贷款未来将不完全用于投资目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计算,以确定可扣税借款的范围,只有用作投资目的的百分比的利息将可以扣税。
读到这里,聪明的读者肯定明白了,若小明自住房产完全出租时,最初用于非创收目的的贷款对应利息部分就可以享受100%的税前抵扣了。
没错,借款目的改了,自然利息的可抵扣性也改了。
还会有种情况,假定小明另外已经有一套投资房了,但这套从来没有向银行贷款。
如果这次一起做了抵押,那么与此同时,贷款生成的利息是不能被用作本身这套投资房未来年度的抵税的。
为什么呢?因为是先有了房产而新做的贷款,房产只是抵押,而不是该贷款用来创收的对象,也就是说,不是融资用来购买了该套房产。
只有当贷款明确用来是做什么之后,才能决定它产生的利息是不是可以扣税。
总而言之,贷款利息能否抵税这件事,需要知道的是:
• 借款的目的是决定所得税扣除的根本因素。
• 可扣除性与借款用于购买产生收入的财产的程度有关。
• 将借款的长度与被收购的资产的寿命相一致是有一定的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