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目击者朱女士发视频称,有住户将幼猫从3楼窗口扔下。
“当时我和朋友在楼下跳广场舞,亲眼看到这只小猫被从楼上扔下来。大家都围上去看的时候,这只小猫还在挣扎。”
朱女士表示,刚开始是一位老太太在窗前,怎么问都不说话。然后一个男人走过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故意的。
视频画面显示,男子称“我就是故意的,你要咋的?”朱女士质问道,“为什么要扔猫?”男子则表示,“我家的猫多,扔一只咋了?”
随后,朱女士把小猫带到了宠物医院做检查,医生表示小猫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就是被吓到了。
目前,朱女士把小猫带回了家,并收养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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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朝阳法院27日消息,CCTV12《法治深壹度》专题报道朝阳法院高空抛物案。2021年7月14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朝阳区某小区21层家中,从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一袋装有西瓜皮等杂物的垃圾,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地面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严重破裂,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无法承受之痛。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此,法官提示,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