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不晚!华人夫妇因为一个疏忽,被国税局“讨债”,连房子都法拍了(组图)
在美国逃税或漏税的代价有多大?
一对华人夫妇的经历可能给我们很多人提个醒,国税局讨债“十年不晚”,一直幽灵般的跟着你,你要是不理它,它有的是方法让你“还钱”。
以下刘先生一家遇到的事情,绝非个案,提醒所有华人重视国税局的每一封信件。
若你欠税且不缴纳,美国国税局(IRS)可以对你的房产设定税收留置权(Tax Lien),直到所有税费和/或罚款都付清,追缴期可长达10年。
纽约有一对在皇后区艾姆赫斯特(Elmhurst)拥有房产的刘姓夫妇,因2009年纳税年度少报一笔8万多元的收入,2012年被国税局以欠缴联邦税款为由设置了留置权,不过这对夫妻并没把这个事当回事。
设置了留置权以后的十年,看似也相安无事,刘先生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
现在10年过去,这个潜伏在他们房屋产权之下的留置权地雷,最终爆发了。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7月7日对刘‧飞利浦、刘艾伦、他们的物业抵押权人、当前抵押贷款服务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拍卖、处置掉他俩在艾姆赫斯特的一套公寓。
根据起诉书,2010年10月18日,刘先生为妻子单独报2009年的税。两年后,2012年7月9日国税局评估他们少报了88,159美元的收入,刘先生需补税32,390美元,罚款6,558美元。
这笔钱连本带息到2021年11月15日,已达79,294.92美元(包括税款、利息、留置权的费用等)。
2021年4月13日,国税局为这笔未支付的TY(Tax Year)2009年欠税,在皇后区重新发出一份联邦税抵押权通知书(NFTL),提醒刘氏夫妇。
(图片来源:网络)
留置权是国税局提出的财产索赔公开声明。“联邦税抵押权”就是在你忽略或未能支付税金时,政府对你的财产提出的法定要求。
按相关规定,留置权通知所需重新申报期一词是指在纳税之日起10年到期30天后结束的一年期。起诉书指出,该案的纳税义务评估时间为2012年7月9日,因此,在评估之日起的法定十年期限内是适时的。
一般而言,税收留置权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解决。
最简单方法是及时支付所有所欠税款,如果钱不足,也可以和国税局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全额偿还为止。
根据国税局网站,如果IRS认定你无法支付欠缴税金,他们可能会呈报你的帐户目前无法追讨,并在你的财务情况改善之前暂缓追讨。但目前无法追讨并不表示债务取消,而是代表国税局认定你无法目前偿付债务。
接下来,在核准你延迟追讨的请求之前,IRS可能会要求你填写一份『追讨资讯说明』,并提供你的财务状态证明。延迟追讨期间,你的债务会增加,因为在您全额付清之前会持续累计罚款和利息。
根据起诉书,在国税局发出通知后,刘先生仍然忽视或拒绝全额支付欠税,因此国税局要求法庭判决,允许政府採取措施、执行留置权,处置刘先生的这套三居室公寓,用以付清税单。
欠税人偿还税款后,被出售的资产的剩余资金会被退还。
据信,该物业目前的公平市场价为至少42.5万美元,刘氏夫妇住在纽约上州。
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如果您留意网上可能很多人经常看到Tax Lien的地产拍卖,这样的房产基本上都是类似于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
本来一笔该交的税款,竟然10年影响到了自己的房子被拍卖,刘先生可能体会到了国税局的“黑”。
不过谁让咱家里没“矿”,不能像富人一样搞家族信托避税。所以奉劝普通打工族,合理避税,也不要像刘先生一样,与国税局“死磕”,结果会很惨。
(税与死亡,美国两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