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安委拒向Tim Owen发签证越权,黎智英申复核许可,官裁败诉(组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下称:Tim Owen)代表抗辩,人大常委其后释法称有关问题应先取得特首证明书。国安委评估黎聘请Owen涉国安风险,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
黎入禀高院要求律政司声明释法不影响他聘请Owen,另亦提司法覆核指国安委决定越权。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开庭听取各方陈辞后,今(19日)颁判辞裁定黎败诉,拒批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申请人黎智英,答辩人分别为律政司司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长。双方主要争议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批出Tim Owen的签证,是否超出其职权范围,以及法庭是否有权判断国安委的决定是否越权。
黎一方强调若国安委越权 法院应介入 政府一方指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早前聆讯中,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替黎陈辞时指,国安委的职责仅限于国安法第14条所列,以及判断某行为会否涉及国家安全,而非直接禁止黎聘用Owen。虽然释法扩阔国安委有「守门」角色,可在法院未向特首取得证明书时介入,但并无赋予无限权力。若国安委越权,法庭应该介入,否则国安委便等同凌驾法律之上,即使人大认为本案应交由特区决定,也不能说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就是「一张皇牌」。
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政府回应,指黎狭义解读释法内容,重申国安委职能包括处理海外律师申请以「专案许可」方式来港参与案件的事宜,决定不受任何组织、个人或司法覆核挑战。本案亦不属特区自治范围的事宜,香港法院无权管辖,中央政府拥有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