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转191不需要收入要求?甚至不需要在偏远地区居住(组图)
吵了三年的491转191的53900澳币的收入要求尽然全部豁免?!
是的!而且这个事情不并不是今天才全部豁免,严格来讲是一直没有存在过!!
491签证,官方名称为Skilled Work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491)。该签证允许持有人在指定的澳大利亚地区工作和居住最多5年。且持有期间可以提前享受部分绿卡的权利,比如medicare(国民医保系统),子女免费公立中小学读书,自己也可以在部分州享受免费或者折扣价格读TAFE(专科课程)。
并允许3个财年间需要三个财年满足指定收入要求(注意这个词)后转191 PR。
核心一,491的转191的合理递交时间
491递交191有3个核心条件,参见下面191的移民局官网:
(移民局旧版信息)
(移民局6月20日更新的最新信息)
第一,必须持有491签证满3年,比如 2021年5月1号下签的491,那么有资格递交的时间就是24年5月1号;
第二,递交的时候必须提供3个税务局报税单,没有最低收入要求!(我们在下周四6月29日在线【491转191税务要求在线讲座】,为大家详细解释当前0收入要求下,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税务问题影响491转191PR,感兴趣的同学欢迎扫描我的二维码拉获取讲座参与方式)
第三,必须满足当时491的四大签证条款(主要针对居住、工作和学校的地址问题,这个地方预计未来会严查!)
核心二,491的收入要求到底是多少
这是本次问题的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一直以来争议最大的部分。首先在立法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立法说需要多少收入。也就是说,从一开始491转191都是可以不满足53900澳币的收入的。比如每年只报税1澳币的收入,很多时间没有在澳洲居住,也足够被允许递交191。
(移民局的官方回复,里面引用了法条的说明, no requirement for meeting a minimum amount)
而事实上关于53900澳币的收入要求其实是来源于2019年自由党莫里森政府设立491时的初衷,当时只是报备给了议会,在移民局的newsletter中 写明491和494转191时候需要满足TSMIT,这个TSMIT一直以来都是53900,并将在下个财年提升到7万。但事实三年来由于191今年才算正式实施,所以在法律中却没有立法过。
移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移民类签证批签和下签都有严格依据的,一切以法律为准,此次官网信息的变更也只是从他们角度公开表示了愿意“守法”的态度。但是!这个事情后面不排除移民局会催促立法规定收入要求,从而对未来新递交的491申请人在转191时添加新的收入要求,所以建议尽早递交491签证,毕竟当前递交491的都是随着当前的191的转pr方式递交的,澳洲政府在过去有政策改变,也会保护新政策之前的申请者。
核心三, 491是否一定要在偏远工作,是否可以居住在偏远,在大城市工作人在偏远居住,但是事实上每天通勤去大城市工作。
答案是不行。
参考移民局491的官网,491一定要居住,学习和工作全部都要在designated areas,具体哪些post code请私聊联系我,因为不同的人下签时间不同对应的偏远地区是不一样的!!!当前我们已经见到了申请者由于政策复杂,自己不懂,被移民局质疑违反签证条款的情况了!
这是关于491 visa holder 的8579 condition的对应法条。
核心四,人在偏远居住,但是以远程办公的形式或者用ABN或者直接雇佣的形式为大城市的雇主工作是否可以?
答案是大多数合理情况下是可以的。
首先PAM中491的8579签证条款的说明3.2.9(上图)就是关于 Employer based outside a designated regional area
清晰写明了持有人必须长期在偏远地区工作,如果visa holder居住在偏远,并远程为大城市的公司工作也是合理的。也就是说雇主的所在地不重要,重要的是visa holder的人在哪里工作。如果VISA HOLDER的办公地点一直都在偏远地区,那么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physically located in RDA as their usual place of work,包括远程人物理性在偏远工作,那么不论是ABN或者直接雇佣形式都是合规的。
但是也要注重合理性,比如做IT外包的,自己在阿德接单,接单都是悉尼分配过来的外包的活,这是合理的。可是如果你说你是卧龙岗的房产中介,但是生意全是悉尼的,并拿不出卧龙岗的客户资料,那就肯定不行。
核心五,491签证可否长期回国?是否需要再偏远地区居住?
这里另外一个大的漏洞就是,491转191的要求,除了收入,仅仅是满足持有491签证三年,并没有要求一定在偏远地区居住三年!!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甚至于你回国待三年都可以转191签证!但是!这是属于有风险的极限操作,我本人并不建议!
对于491签证的持有人,在转191绿卡之前是不建议长期回国内生活和工作的,因为未来你缴税的三年收入要求也要参照税法的183天税务居民原则,也就是说TR包括491只有在澳洲居住满183天才算澳洲税务居民,很多时候ATO是以这个界定纳税的。另外有打算转191以后入籍的小伙伴也要考虑到长期离境以后对入籍时间的影响。有特别情况不确定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咨询。
(引自ATO关于税务具体的183 DAY TEST)
核心六,NSW RDA 通道的491可否换别的RDA
可以!虽然你递交的是RDA某个地区,但是你居住范围还是新州,最终给你发邀请的也是新州政府,你可以自由换到你喜欢的地区去生活,比如ORANA换到卧龙岗这样是没问题的。
这是Hunter RDA 官方回复的信,可以自由递交任意RDA,也可以自由move 到别的RDA,只要一直在偏远居住就可以了。
核心七,491申请人可否换别的州居住
这是最常常被问的问题,也是一个有趣的议题。第一,看承诺信,几乎全部的承诺信都是单人的,比如下面我列举我一个客户的NT 491申请。截自NT491官方declare 文书.
可以看到全部的用词都是I, 那么所有的副申请是没有做任何承诺的。也就是举例来说,上面那位NT 491的副申请和孩子完全可以去别的州生活,且不违背任何对州的承诺。
第二,主审是否可以跨州生活呢?
根据我489客户的经验,有时候给州发一个release request 就通过了。但是如果没发这个信呢?
根据有人电话给内政部之前的回复,只要你一直居住在偏远就可以了。
这是移民局的官方回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上面的说辞。另外,每个州对申请的监管是不一样的,有的州会定期有survey,有的州压根不闻不问,甚至明确说你可以走。
核心八,491是否需要做提名职业
难以想象这是最热门的咨询问题之一,但是这又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还有人在小红书上说因为当初是以你这个职业担保的,你对州是做了前景规划的,违反了就会被取消签证。
那么事实如何呢?
这是移民局官网对491工作的描述,You can work in any occupation,就已经说明了一切,如果有人真的因为换了工作被取消491签证,我们自己的客户可以免费帮你准备材料上诉AAT!
总结:
491转191在当前澳洲移民局层面算是放出了非常积极推动的利好信号,但是大家这里在报税上面还是要格外小心,比如究竟哪些收入可以报,或者移民局未来在审查签证时也会有较大概率要来看你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