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反杀“采花大盗”后,竟被索赔50万,网友怒了:要点脸吧!(组图)
试想一个这样的场景:
半夜时分,你正准备上床休息,却突然看见窗外有个陌生人正试图撬窗进入,你会是什么心情?
前几天,浙江湖州就真的发生了这么一起令人悚然一惊的事件。
陈女士的丈夫常年在外,平时都是一个人居住在一所二楼的房子里。
万万没想到,她常年独居的生活,却也被同村的另一名男子周某看在眼里,并且起了不轨之心。
某天半夜,胆大包天的周某真就趁着陈女士一人在家的空当,爬到了她卧室的窗户前。
独自在家的深更半夜,窗外爬上来一个陌生男人,这种恐怖片一样的情节,光是想想就叫人不寒而栗,再多的言语,恐怕都无法形容当时的陈女士心中的恐惧。
更要命的是,在被陈女士发现后,周某不仅没有放弃,还恶狠狠地恐吓陈女士:“老实点,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明明已经被发现了,却还敢如此凶恶嚣张,如果他真的成功进屋,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就在这危急关头,面对即将发生的危险,陈女士赶紧用手边的拖把,朝着入侵者击打了过去。
没想到,被拖把击中的周某失去了平衡,从而坠楼身亡。
警察随后也很快赶到,调查后认定陈女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坏人自食恶果,独居女性安然无恙,事情到这里,原本也应该结束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每个人都大跌眼镜。
爬窗男子周某的家属,竟然主张周某“罪不至死”,向陈女士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0余万元。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的血压“噌——”的一下就上来了。
这真的是天大的笑话,半夜撬窗的是你,恶言威胁的还是你,人家只是想用拖把把你赶走,谁知道二楼你也能摔死,凭什么要对你的死亡负责?
他不要脸,家人也跟着不要脸?这就是最可恨的“恶人先告状”,“我死我有理”!
你们家属认为周某没事半夜爬别人窗是“罪不至死”,可是被他威胁了性命的陈女士难道就该死吗?
面对图谋不轨,半夜翻窗的陌生男性,她难道就该乖乖认命,躺在那里让坏人得逞,最后再好声好气地把歹徒送出门不成?
如果是我遇到相似的情况,别说是一只拖把,哪怕旁边是一把刀,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刺出去!
明明事情如此明朗,家属还有脸索赔,真是应了那句“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在微博评论区里,网友们也是一片骂声。
“怎么好意思上诉,想钱想疯了吗?”
“建议女子起诉家属索要精神损失费!”
“这房不好卖了,房价损失费也得赔吧?”
好在,法院经过审理,判定了陈女士正当防卫,驳回了周某家属索赔的请求。
不得不说,这个判罚真的大快人心!
这不仅仅是一次公正的裁决,更重要的是,它也向所有女孩传达了一个信息:
对付那些图谋不轨的坏人,一旦有把握进行反抗,就一刻也不要犹豫。
宁可见法官,不可见法医;宁愿在法院接受判决,不要在太平间等待判决!
为什么今天要写这个事件呢?
不知道你发现没有,每次谈到类似的女性遭遇危险的新闻,总会有一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跑出来,对着事件中的女性好一阵口诛笔伐。
事件原因还没出来,必定会有人先把受害者有罪论的帽子扣上,不是说“坐台小姐”,就是“给人戴了绿帽子”、“彩礼没谈妥”,谣言总快真相一步。
女性被家暴、被殴打砍杀的新闻,也总有一堆人拿着放大镜找女方的错处,任何蛛丝马迹都能变成“活该被打、被杀”的证据。
性侵事件里,也总是会有“一个巴掌拍不响,不然他为什么偏偏选择你?”之类的羞辱之词。
好不容易有个女性反抗暴力的新闻,也能看见家属对歹徒“罪不至死”的喊冤。
甚至在评论区一堆呼吁女性第一时间不应该想着反抗,而是应该沉着冷静对待,或是选择逃跑的声音。
远的不提,就说去年发生的、人神共愤的唐山烧烤店陈某志打人事件,大家都还历历在目。
被打的女孩子,被造谣过是“小姐”、“性工作者”。
遭到骚扰后的反抗举动,被人说成是素质差、是“激怒醉汉”的导火索。
有人认为女孩也有错,她不该半夜出门吃烧烤,不然也不会被盯上。
有人认为女孩不应该反抗,息事宁人、忍气吞声说不定就没事了。
发现了吗,遭遇危险的时候,女性好像怎么做都是错的?
她们不能反抗,不能有失误,最好做个“完美受害者”。
可如果所有受害者,都选择顺从、选择沉默,这不正是那些计划实施暴行的人最想看到的局面吗?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震惊全国的“邓玉娇案”?
那一年,邓玉娇23岁,在一家KTV里打工。
案发那天,她正在房间里洗衣服,却莫名其妙碰到两个醉酒的男子,一边对她辱骂,一边要求她提供“陪浴”服务,并且一直拿出现金来羞辱她。
面对无理取闹的男子,邓玉娇毫不客气,称有钱也不陪浴,一直试图摆脱两人的纠缠。
她本想跑出房间,却被认为自己丢了面子的男人粗暴地按在了房间沙发上,情急之下,邓玉娇掏出了随身携带在包里的水果刀,一顿乱刺。
最终,两个图谋不轨的男子一死一伤,而邓玉娇则被判为“有罪免处”,不受任何惩罚,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
后来,她被人尊称为“2009年中国第一烈女”,她的案例,也被写进了最高法《年度报告》,成为了里程碑式的案件,影响了之后许多正当防卫案件的判决结果。
试想一下,如果邓玉娇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又会怎么样?
那两个恶徒,一定就会真的把她当做“小姐”侵犯,而且只要她还在这里上班,就免不了再受到他们的侮辱和骚扰,其他的同事也有可能陷入同样的境地。
正是邓玉娇从头到尾不妥协的反抗精神,才把这件事闹大,引来了舆论关注,而法律也最终给了她一个公道的判决,影响了之后许多和她有类似遭遇的女孩。
就像丽江反杀案中的唐雪,最终被判无罪,还拿到了人民检察院的赔偿。
就像安徽铜陵反杀强奸犯的周某某,最终也被判定了正当防卫。
还有唐山打人事件里,我也始终觉得,正是被打女生的反抗,保住了她们的安全,才不至于像陈某志原话里说的那样,被“怼在路边给X了”,能否活下来都是个未知数。
这一个个案例,都足以说明,我们的法律,在对待女性的“反杀案”上,也是公平公正的,该判的正当防卫和无罪,一个都不会少。
所以,女孩们更没有理由忍气吞声,去把这个世界让给我们最讨厌的人。
记得曾经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冷知识:
在非洲大草原上,捕猎的狮子发现羚羊群时,羚羊群中身强力壮的那几只,并不会立刻赶紧逃命,而是会选择几乎停在原地,一次次地高高跃起。
这个举动看起来有些怪异,但其实更重要的是,通过多次强力敏捷的跳跃,向狮子展示自己旺盛的体力,从而让狮子知难而退。
作为女性,或许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击败强大的狮子,但至少可以像羚羊那样。
始终怀着自保的高自尊,懂得求助,敢于报案,并且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交出最后底线。
面对危难时刻,女孩们以为的“温良恭俭让”、“我见犹怜”的柔弱、“手无缚鸡之力”的无害,在那些恶人看来,其实永远只会是沉默、妥协、甚至懦弱。
女孩需要拿来武装自己的,应该是清晰的头脑、精准的求助、理智的反抗、拒绝的勇敢,以及告诉全世界“我不好欺负”的自信与强大。
毕竟,我们的愤怒,永远比我们的恐惧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