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内幕曝光:果然,真相反转了...(组图)
01
备受争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J 案”最近迎来新的进展。
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结果,虽暂时落下帷幕,却也引发更多争议。
有人觉得这是法制的权威得到维护,让更多人在迈入婚姻殿堂之际能想清楚自己所需的是一份责任,还是肉体上的欢愉;
反对者则认为,这桩婚姻处处交织着利益和谎言,被害者很可能是因为房子和彩礼的原因,才和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而最先提出异议的当初席某的母亲,她坚称儿子是无辜的,在镜头前大声喊出
“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单从“强J罪”的罪责来开,量刑属于正常范围之内,但将二人关系公布以后,却显得颇有争议。
在案发时,他们已经订婚。
那么问题来了,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两人,发生xing行为,能算强J么?
显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顶多算情侣之间的矛盾,和强J这种罪责挂不上关系;
男方母亲也陆续爆料,为了帮儿子脱困,她主动提出了给女方多加彩礼,房产加上俩人的名字等。
特别是她说的那句:
“发生关系后,女方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
直接将受害者描绘成一个为了金钱不惜出卖爱情的忘恩负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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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儿子为什么会被逮捕,她认为是因为当初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拿出那么多钱,而且房本也不在眼前,女方家人闹情绪,就在案发第四天告了强J。
即便第二天男方家拿来了房本,女方依然表示:“你们不珍惜我,现在晚了...”
由于案发至今,女方家人始终保持沉默,所以在判决刚刚出来时,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力挺席某。
网上也一度传出“骗婚”,“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J” “被害人有过婚史”等流言。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02
其实这桩婚姻,不是爱情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先婚后爱”的典型代表。
从中介介绍二人相识到按照风俗摆了酒席订婚,总共花了4个月左右的时间。
仓促的前行换来的不是爱情的圆满,而是在互不了解基础上对未来的草率构画。
其实在婚前,女生就明确表态,自己不愿提前发生xing行为,只不过这份态度,没有被男方重视。
5月1日,席某家给两人办了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应女方要求,当场签下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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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女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回门宴,饭后席某邀请女方前往婚房参观,二人在电梯里也曾拥抱,作为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也实属正常。
但到了房内,席某提出发生xing关系的要求,被女方拒绝,但男方显然认为,订婚宴结束后,就代表了二人已经是合法夫妻,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于是他不顾女生反抗,强行与被害者发生了xing关系,但出他意料的是,事后女生情绪激动,直接逃出房间通过步行梯跑下去高声呼救,被席某强制拖回房内,还抢走了她的手机。
然后,情绪失控的女孩还点燃了卧室的窗帘,并于当晚就报了案。
没错,这里有一个“时间差”.按照男方的说法,是时隔几天后因为金钱问题没有谈妥,女方才选择报jing,实际上,他们撒了谎。
在接jing后,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
而小区的监控录像也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而女孩的母亲也证实,事后女儿不断地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了。
至于饱受争议的“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以及“彩礼再加10万”,纯属无稽之谈。
实际上,在强J案发生时,二人只是按照习俗办了订婚宴,并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其次,在案发后,是女方家属与被告人积极协商,希望尽快完婚以避免流言的影响,甚至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余下的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由此可见,所谓的“现场加价”根本是子虚乌有的说辞。
声明发布后,舆论再度反转,对受害者的态度由批评转为同情,对谣言的散布,则是充满愤怒。
金钱,借口,甚至约定俗成的“婚约”,都不能为罪责买单,将污水泼向受害者,更不能成为自己脱罪的砝码。
人,都要为自己酿下的错误负责。
03
在真相水落石出后,有人质疑女方父母,为何不第一时间发言,为何在明知道女儿受到侵害的前提下,还依旧要求结婚?
其实小屿也来自一个小县城,对这种“熟人圈子”非常了解。
虽然自己是受害者,但是,心知肚明的真相和公之于众的消息,是两个截然相反的选择。
得知受害者在订婚后被侵害的消息时,很少有人会认为是男方的错,更多人反而会指责女生“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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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女儿名誉受损,他们只能选择积极协商,希望促成婚姻。
但面对女孩身上的伤疤,监控中被拖拽的惨叫,以及男方的诬告,最终醒悟,唯有法律,才能带来最公正的制裁。
不可否认,在传统观念中,“订婚”就代表了一对恋人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很多时候甚至不看重结婚证。
本案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是订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女生在不愿意的前提下强行发生xing关系?
很多人的关注点不在于手段是否强迫,而是偏激的认为,“支付了彩礼,就应该按照自己心愿来”。
且不说这种想法有多荒谬,按照席某的行为,他们曾签下婚前协议,林林总总的要求只围绕一个中心:
“女方不能擅自悔婚。”
10万元便能让自己买断并践踏受害者的自尊,甚至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只为满足自身欲望,未免太过可耻。
在男方及其家人角度看来,我为此支付的金钱,足以买断受害者的人生;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方曾给了你台阶下,也从经济层面减轻了压力,但种种离谱操作却成了压垮她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从头至尾,他们也不曾了解,婚姻是以爱和尊重为前提,而不是胁迫和自我满足。
仓促的感情,终归落得一个破镜难圆的结局,只是希望这次的案件能给大众以警示,不要草率的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