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上海警方注销澳籍华人户口!当事人晒派出所公告:不论是否到场,强制注销(组图)
2024年1月3日,有小红书网友晒出一份公告。公告由上海市广中路派出所在2023年12月9日发出,内容是告知收件人,该所已经在2023年11月10日向收件人家属发放《已入外籍人员注销本市户口通知书》。
图自小红书
公告显示,该收件人出生在1982年,目前已经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派出所通知他,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注销本市户口。
并要求收件人在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上缴本人的中国身份证。如果收件人逾期不处理这件事,派出所将直接注销收件人的户口。
从内容可以看出,这份公告说了三个关键问题:
1、入外籍就必须注销户口。
2、入外籍还必须上缴中国身份证。
3、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不到场也无所谓,经过公告之后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直接注销户口。
而这份公告就是在当事人没有在30日内主动当场注销户口的情况下发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这位1982年出生的上海人就和上海户口和上海身份证说再见了。
其实,很早很早之前,按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入外籍的中国人就应该注销户口并上缴身份证。但在实践中,各地方公安部门都有各自的执行细则。
但多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提出申请,户籍主管部门也不会主动注销当事人户籍。
更多情况是由于海关、出入境等部门发现外籍人士曾经拥有中国公民身份,或者其他诱因导致政府部门发现当事人同时具备外籍身份和中国户籍,才会要求当事人主动注销户籍。
但像上面小红书博主晒出的图片那样,由当地派出所主动找上门要求其注销户籍,并在当事人没有配合的情况下公告注销,从互联网上的信息看,还是非常罕见的案例。
截图自2020年7月
但是还没完,博主除了发出那份派出所的公告,还晒出两外一张图,截图来自2020年7月1日的潍城融媒抖音号,内容显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六类公职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将被撤职开除。而且已经取得双重国籍的要重罚。
在网上查询可知,潍城融媒是潍坊市潍城区融媒体中心官方账号。
综合以上信息,大家就能明白,现在对取得外籍身份的原中国公民,以及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注销户口、上缴身份证件等问题以上执行的越来越规范了。
有这种情况的朋友,请尽快自行去当地派出所处理户籍和身份证问题,如果坐等被公告注销,未来处理很多问题会遇到现实麻烦,比如房产过户、股权确认、银行资金转移等等。
小编上网查询后,找到了深圳市《申请注销户口指南》,现在给大家做一参考。
一、申请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已合法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已合法取得外国、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方式
由本人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父(母)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提交出生证(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文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须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申请,提交出生证(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文件)、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文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疫情期间,因本人在境外无法入境的,可委托境内的亲属朋友代办,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现场提交材料时需与本人视频核实情况。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注销户口通知申请表》(可在我局官网https://msjw.ga.sz.gov.cn/crj/portal/html/articleIndex.html下载),粘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二)深圳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如无,请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三)以原户籍身份所办的中国出入境证件原件;(公安机关需注销)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取得外国国籍的,还须提交:
(1)最近一次入境使用的外国护照、中国签证证件及入境验讫章;
(2)加入外国国籍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其他相关的入籍证明(如:入籍归化书、移民登记证明等);
(4)以中国公民身份申请的中国出入境证件原件(需要被注销)。
2、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还须提交: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有效的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如绿卡等);
(3)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
3、取得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的,还须提交:
(1)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2)因在港澳学习、工作等原因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因投资移民等原因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投资移民证明;
(3)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
(五)未成年人因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注销深圳户籍的,还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3、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六)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4016号)
五、办证时限
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注销户口通知》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逾期不办的,须重新申请;
(四)深圳居民赴台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回大陆后,按照《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因私、应邀赴台)》须知要求,申请定居类赴台签注后注销户口;
(五)未成年人取得外国护照,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未丧失中国国籍的,如符条件可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经公安部批准后,注销户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七)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0755-12367
最后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两边好处都占到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