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两起中国移民被取消枫叶卡案例!起诉加拿大移民部,法官竟然这样判...(组图)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很多人求而不得。
但也有人并不珍惜,直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甚至不惜费钱费事费力,请律师起诉加拿大移民部。
但很遗憾,加拿大法官并不是每次都会被情感战胜了理智,所以连续两起中国移民因为未满足居住要求被取消枫叶卡的案例,在起诉加拿大移民部后都以失败告终。
图自微信图库
今天要说的这对夫妻60多岁,从年龄和事情的经过分析,他们大概率是父母团聚移民获得的枫叶卡,这与另一个案例中81岁的张老太获得枫叶卡的方式一模一样。
也许因为枫叶卡得来比较容易,没准第一次抽签就中了。所以他们在后续的生活中并没有体现出对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重视。
根据时间线,夫妻俩在2017年7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17年11月丈夫X先生患病,出于在国内养病更有利于康复的想法,两个人一起回国了。
也就是说,他们在拿到枫叶卡之后在加拿大满打满算住了69天。回国之后,夫妻俩一口气住到2022年9月,此时两个人才想起来自己还有张过期的枫叶卡,于是打算申请前往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
不出任何意外的结果如期而至,加拿大移民部拒绝了夫妻俩的请求,并告知二人,因为没有遵守居留义务,所以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了。
按照加拿大移民部的要求,永久居民在申请更新枫叶卡的时间往前5年必须住满730天(2年),没能满足居住要求的就有可能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为什么说是有可能呢,因为在执行中这个法律的时候,加拿大移民部并不会刚性执行,就算移民部取消了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通常在诉讼的时候,法官也会倾向于“同情”当事人而驳回移民部的决定。
所以因为未满足移民监而失去的枫叶卡的实际案例其实不算多。
像X先生夫妻俩这种拿了枫叶卡只住了69天就回中国,5年内再没返回加拿大的,小编觉得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非常合理。
不过,X先生还是对加拿大移民部发起了诉讼,希望法官驳回移民部的决定,回复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法庭文件,X先生对医生解释说,他在来到加拿大后不久就被诊断出重病。随后,加拿大的医生给他开了药,并开具了护理计划,包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然而生病期间,X先生体重下降了很多。X先生称加拿大医生口头建议他返回中国养病,因为那里的食物更有助于他增重,对于他的健康也更有帮助。但这种说法显然没有说服法官。
而X先生的女儿和女婿做证说 ,“父亲在中国比在加拿大吃中餐更方便。他们在加拿大的家人工作很忙,不能经常去购物。”因此,他们在中国更容易买到所需的食物。因此X先生和妻子决定一起离开加拿大回国休养。
也正因为这个选择不是充分必要仅一条路可走,所以法官认为他们并非出于“被迫”的原因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时也没有在考虑如何在加拿大履行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对于为什么一去5年没有返回加拿大的问题,X先生对法官解释说,“回国后不久,大概是2019年的时候,感觉自己病情好些了,以为可以返回加拿大了。然而,新冠疫情却给他们的返加计划带来了新的阻碍。之后,他还在2022年7月和8月接受了两次肾结石手术。”
此外,X先生还表示女婿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亲家母于2020年底来到加拿大,不幸感染肺炎并于2020年11月去世。由于这个悲剧,X先生决定暂时不返回加拿大。
法官表示,理解他们全家作出的选择,但这也说明两个问题:
1、X先生夫妻俩可以在中国生活的很好。
2、他们在有选择权的情况下放弃了返回加拿大。
所以,这个家庭做出的选择没问题,他们把老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而没有把保住枫叶卡作为首选。
所以他们的生活重心还是在中国,既然这样就没必要再保留加拿大永居身份了。
法官还指出,X先生夫妻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子女,其中2个在中国,而他们居住在中国最好的城市北京,此外,X先生在中国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另外两个女儿生活在加拿大,均已结婚生子。其中一个女儿有两个孩子,分别为9岁和2岁;另一个女儿有一个13岁的孩子。
所以X先生夫妻在这两个国家都有密切的家庭联系,即便是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也不会遭受困难和无家可归。所以不需要被人道主义同情。
图自thevisa.ca
X先生辩解称,如果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夫妇的生活会很困难。因为他们每月只有60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开支,尤其是还要吃药治疗的情况下。
X先生的女儿女婿也表示,他们都有全职工作,希望父母能够在加拿大帮他们照顾孩子。
对这个解释,法官明确表示,X先生夫妻在中国拥有房产,而且是在房价很高的北京,而且他们并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财富不足以负担日常生活开销。
而且,X先生夫妻已经5年没有回加拿大了,说明他们去不去加拿大都不影响女儿女婿抚养孩子,而且也没有证据说明如果没有父母帮助,孩子的利益会严重受损。
法官还解释说,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给予特殊豁免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
2、离开和长期逗留国外的原因
3、在加拿大的根基程度
4、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员关系
5、是否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加拿大
6、如果上诉人及其家庭成员失去永居身份,是否将面临困难和无家可归
7、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救济
法官说他看完了所有资料,认为X先生的经历和现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加拿大移民部的决定。
小编想说,这个案例非常经典,法官用自己的判例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如果你不打算满足居住义务,还想保住枫叶卡,最好先评估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那7种情况。
当然,只是自己觉得没有,还要有证据让移民部的官员或者法官相信。
所以说,移民监这事是个人和加拿大政府的契约,不存在谁欺负谁的问题,不遵守契约就要有承担相应后果的准备。
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