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又逃了一案!陈敏薰买官案洗钱拖过16年,北院判免诉(组图)
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贪入狱,后因健康问题获保外医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谳。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的洗钱案,因洗钱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决陈水扁免诉。可上诉。
前领导人陈水扁
检方起诉,陈敏薰2004年间,透过吴淑珍向陈水扁表达欲争取特定职位,指示秘书将面额1000万元的支票送至领导人官邸交予吴淑珍,陈水扁即运用其职务权限,安排陈敏薰于2004年5月21日以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楼公司董事,并经选任为董事长,涉犯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11条第1项之掩饰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罪嫌。
北院合议庭调查,洗钱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侦组开始侦查,再发交台北地检署2015年1月19日起诉,2015年1月26日系属台北地院。从侦查到起诉,侦查期间行使追诉权计4年7日,洗钱案系属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审,审判期间行使追诉权计3月18日。
合议庭认为,洗钱案追诉权时效,应自扁犯罪行为终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计算追诉权时效10年、因审判不能进行而停止期间2年6月合计12年6月,再加计检察官行使追诉权4年7日、法院行使追诉权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陈水扁洗钱罪的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扁免诉。
洗钱案判免诉后,扁还有侵占领导人官邸公文、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教唆伪证3案未审结;这3案分别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