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禁止强制“人脸识别”(组图)
本周五(3月21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网信办表示,出台该法规是为了回应人们对数据隐私风险日益增长的担忧,强调广泛应用该技术时应坚持自愿原则。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规定,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新规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中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做法相当普遍,该技术已渗透到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导致社会对隐私问题的焦虑加剧。路透社指出,新规并未提及安全部门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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