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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被处死前坚称不服 官媒称其未遭殴打(图)

2013-09-26 来源: 美国之音/新华网 评论0条
夏俊峰刑前坚称不服 嘱咐妻子申诉到底 法学者呛声死刑

 

  辽宁小贩夏俊峰

  华盛顿 — 因辽宁小贩杀城管案被定死罪的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他的妻子张晶9月25日晚上对美国之音表示,法院官方微博说,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在当天11点左右,下午四点多法院来通知说,尸体已经火化。

  她说:“已经火化了。通知我明天上午去取骨灰。”

  曾跟下岗的丈夫一起摆摊卖烤火腿肠的张晶和家人为夏俊峰的案子奔走了四年多,希望保住夏俊峰的生命。但是,25日早上5点多,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来人通知他们立刻出发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张晶和公公婆婆以及夏俊峰的两个姐姐等六人乘坐法院的公务车到了看守所。

  张晶表示,他们与夏俊峰诀别的时间只给了半小时,只能隔着隔离网在法院和看守人员监视下讲话,并且不许拍照,即使夏俊峰请求给自己拍一张照片留给儿子作纪念也遭到拒绝。张晶说,夏俊峰当时很平静,还安慰亲属,但至死对他被判处极刑不服,拒绝在死刑决定书上签字,并在最后见面时仍对妻子和其他亲属表示要坚持申诉。

  张晶说:“他就说我是正当防卫。他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他就说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是故意杀人。只要我们夏家还有一个人活着,就要申诉。即使我死了,你要帮我申诉。我是正当防卫。”


  沈阳杀城管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刑前坚称不服

  张晶25日早上6点多发微博说,“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 半小时后,她的微博上出现一张影像模糊的照片,看上去是乘坐一辆公务面包车的亲属们,悲痛欲绝。张晶的微博说,去看守所会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在路上。稍后,该微博又上传一句话说,我发誓在(再)也不哭了…让老公安心走好。

  

  夏俊峰亲属赶往看守所见最后一面的路上。(照片来自 张晶微博)

       夏俊峰将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激起许多网友紧急关注,他们在最后一刻呼吁最高法院慎重处理,刀下留人。网络名人、地产商任志强在微博上表示,期盼法律公正。武汉律师张绍明发表博文说:“贪几个亿的死缓,贪几十个亿的死缓,一个小贩,是否在被殴打下自卫还击尚是疑点,就因为反抗的是城管,公权力不容挑衅,反抗就该执行死刑?”


  还有网友质问道:为何湖南城管杀死瓜农没死罪,而辽宁街头摆摊的小贩因为被打自卫捅死城管就要赔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听到消息后发微博说:“我当初支持限制而不是废除死刑,是希望以死刑扼制贪腐。刘志军免死,薄谷开来免死,曾成杰死刑,夏俊峰死刑.......既然死刑大(不)上大夫,那么死刑也不该下庶人。呼吁全面废除死刑!”


  25日凌晨一点左右,正在进行彻夜祈祷的张晶对美国之音说,中秋节前,她去探视过丈夫,当时夏俊峰还说,感谢大伙儿的支持,他会坚持下去。

  夏俊峰案辩方证人和辩护词说,2009年5月16日,辽宁小贩夏俊峰被城管暴力执法后带到城管办公处暴打,被迫拔刀自卫,刺死城管队员申凯和张旭东,并刺伤另一名城管人员。夏俊峰被一审和二审判处死刑的消息都在中国社会激起了强烈反响。夏俊峰家属曾对这起案件的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和追悔,希望获得原谅。

  媒体人褚朝新25日上午11点多在新浪微博上写道:“一审判决前,张晶、夏母和夏俊峰的大姐,先后两次去申凯父母家求情。她们跪倒在地,希望能得到申凯父母的谅解,能救夏俊峰一命。李佩霞(申凯母亲)哭着、骂着,把夏家人和她们买去的水果,都赶出了家门。”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法院说,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中国最高法院称,夏俊峰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一位网友在美国之音中文网留言说:“我觉得我们这个民族处于一种割裂的状态。无论城管还是小贩都是都是艰难谋生的人,都很可怜。我们不应该互相仇恨,互相离弃,真诚地希望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人能彼此相爱。 ”

  稍早前,法律学者徐昕发微博说,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该微博表示,只能祝@沈阳张晶、(夏俊峰之子)强强和夏俊峰的父母坚强。徐昕指出,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啊,对生命,对法律。这位学者认为,这件一个小贩与中国法治的案例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

新华网: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亲人悲痛欲绝 官媒称其未遭殴打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她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

  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

关键词: 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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