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飞:支付产业全面开放 缓释市场集中度过高风险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17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中国的支付产业要全面开放,“全面开放不是局部开放,个别环节开放,而是全方位多维度开放;全面开放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目前,中国只有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服务尚未开放,其他领域已经全部开放。范一飞透露,“下一步需要快字当头,推进电子支付领域的对外开放,欢迎和鼓励外资参与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参与中国内地市场扩展,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
他进一步指出,对外开放的意义,还在于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管是对内开放还是对外开放,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是通过市场发现决定资源流向和配置的过程。“当前,国内的网络支付业务市场集中度很高,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如果外资机构参与竞争,市场集中度有望相对均衡,风险也可以得到一点缓释。”
范一飞表示,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的,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范一飞介绍说,我们明确了支付产业扩大开放的目标,坚定了支付产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开放支付之路怎么走才能更加稳妥健康,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是全面开放原则,这是支付产业适应中国开放型经济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
全面开放不是局部开放,个别环节开放,而是全方位多维度开放。从支付流程看,要全面放开交易清算和结算环节;从支付体系组织看,要全面放开账户、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业务;从支付服务类别看,要全面开放批发支付服务和零售支付服务;全面开放不仅是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更是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从支付服务拓展区域看,推动内陆和沿边地区发展,形成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是均衡开放原则,促进支付产业均衡,目的是改变目前不平衡、不充分的产业开放布局。需要做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并进,外国人走进来、中国人走出去并推,国际标准建设和国家标准建设并行,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
“这要求我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既不实行歧视政策,也不搞超国民待遇,既不对内歧视,也不对外歧视。政府监管将继续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对监管的引导和整改的规范,通过续展等监管措施淘汰落后机构,同时开渠引活水,鼓励有实力、可持续发展的中外资机构入场开展业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支付机构结构优化。”范一飞表示。
第三是有序开放原则。从支付产业开放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对内开放还是对外开放,都遵循着先放开前端交易和结算,后放开后台清算的总体开放顺序。比如外资银行来华开展业务,很早就可以面向国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银行账户服务、支付工具发行和受理等。“下一步,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大力推动全面对外开放,包括外资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等开放,引入外资竞争,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第四是开放与监管匹配原则,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支付监管要同步跟进,建立起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全面监管框架。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必受监管,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允许任何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
“支付业务属于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是国有经营主体,民营主体,还是对外机构,不管从事的是哪种业务,一律要执行准入,一律要纳入监管。”范一飞强调,对外开放过程中进一步扎牢政府监管的制度笼子,对支付业务全覆盖,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不管是哪家机构违反机构,检查有反必查,有查必罚,罚必从严,培育敢于监管、勇于出手的监督精神,营造合规光荣、违规受罚的行业文化。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支付监管做法,补齐监管短板,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确保监管能力跟得上对外开放步伐,要加大监管科技应用力度,抢占支付监管的科技高地,在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下,积极参与支付产业全球治理,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