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名誉侵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金额 5000 元
原告观点
法院观点
案件结果
据天眼查 App 显示,近日,姚晨与张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姚晨诉称,被告张某某在百度发布名为《姚晨为什么突然不 " 红 " 了,你看她做过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的造谣诽谤视频,故意捏造事实,对姚晨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对姚晨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百家号账号中发布的涉案视频指称 " 在拍摄潜伏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演员孙红雷有过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 姚晨在拍摄《都市男女》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果静林有一段接触。两人在之后的婚姻关系中,关系也非常微妙 " 等言论,没有事实依据,属于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其账号中向姚晨致歉,支付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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