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须赔10万元并公开道歉(组图)
李小璐首例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胜诉,某网友因转载发布不实内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公开致歉并赔偿10万元。
5月28日,据北京星权律所消息,李小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转发的文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0元。
据悉,新浪微博用户胡某某曾在2018年1月7日在微博账号中发布(转载)了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博文。2018年4月12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律师所的案件播报还称,除了此次案件,李小璐还委托了多起名誉权纠纷案,除了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其余的案件均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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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8)
Jalice111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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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出轨你就说人家出轨,但是夸大其辞的造谣,为了蹭热度什么都乱说的人,就应该受到这样的处罚
茜茜saltlight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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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够恶心了
张聿铭_玉米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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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开始洗白了吗
叶迪迪迪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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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正在赶往律师事务所的路上
panda哓哲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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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哥也是,你要说跟一名有染,她肯定不敢告你,因为全国人民都知道,你非得说数名,她不拿你撒气洗白她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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