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做了11年全职太太,起诉离婚时才知道丈夫竟然资产过亿!还偷偷转给前妻女儿18套商铺(图)
婚姻维系了近二十年,却敌不过利益和信任的撕裂。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揭开了一个隐藏多年的财富秘密。
为了照顾家庭,女子选择成为全职太太,承担起抚育孩子和操持家务的重任,而丈夫则忙于事业,夫妻聚少离多。尽管丈夫每月按时交生活费,但对家庭财产、房产、投资等经济情况,她却一无所知。
离婚申请的起因,是双方感情逐渐破裂,昔日的婚姻逐渐沦为“空壳”。她决定提出离婚。然而,法院调查后却发现,丈夫名下竟有多处房产,隐匿资产总额已超过一亿元。更让人意外的是,丈夫坚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希望挽回婚姻。法庭也因双方意见不一致,驳回了离婚申请。
半年后,女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丈夫的另一个秘密浮出水面:他早已将名下的18套商铺,无偿赠与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女子,她将丈夫与其女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赠与无效。
面对指控,丈夫辩称,这些财产是自己经商所得,与妻子无关。尽管赠与给前妻女儿18套房产,但留给现任婚生子女的资产更多,不存在偏颇。丈夫的态度强硬:全职太太没有经济贡献,自然无权干涉自己的财产。
然而,女子的律师指出,这些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单方面赠与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她的权益。最终,法院的判决让这场风波尘埃落定。
0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单方面赠与?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全职太太的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双方事先约定财产归属,婚后所得(包括房产、存款、投资收益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太太虽然没有直接经济收入,但对家庭的照顾和付出,视为对家庭财富的等值贡献。因此,丈夫经商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或低价出售),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此类行为无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全职太太的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负有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的义务。丈夫隐匿巨额资产,且在妻子起诉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构成对配偶权益的侵害。法院有权撤销赠与行为,并判令相关财产恢复原状。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18套商铺需返还至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感慨:“全职太太是家庭付出的顶梁柱,却常常成为婚姻中的弱势方。女人真的不能经济不独立。”也有人质疑:“20年都不知道丈夫是隐形富豪,难道婚姻真的能完全没有交流吗?”
对于这场婚姻风波,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