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争产:同父异母3弟妹称持父手写指示,称各获信托7亿美金(组图)
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内地前首富宗庆后,自2024年去世后爆争产案,官司更从杭州法院延伸至香港港庭。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成为接班人兼董事后,3名与她同父异母的弟妹,指宗馥莉未按父遗愿为他们成立信托,因而向香港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宗馥莉动用与遗产有关的汇丰银行户口,该户口资产达17.9亿美元(约132.62亿港元)。

三名原告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被告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宗馥莉成娃哈哈集团的接班人后,却因亡父遗产遭3名同父异母的弟妹兴诉。(VCG)

宗庆后(右)2024年过世后,其后人爆发争产战。(潮新闻)
判辞透露,三名原告为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和杜建英所生的子女,首被告宗馥莉则为宗庆后和施幼珍所生,亦为次被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现时的唯一股东。建浩在港持有多项资产,包括透过一个汇丰银行户口持有的资产,至2024年5月31日时,该些资产净值为17.9亿美元。此外,建浩亦持有其他资产。
2024年2月2月,宗庆后签订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其离岸资产,但不包括建浩的资产,另一份遗嘱涉及其内地的资产。两份遗嘱均不涉3名原告或杜建英,而宗馥莉、施幼珍和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为受益人。
原告案情指,宗庆后于2024年1月底曾手写一份文件,内容提及「郭虹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文件列明工作包括「先办理继昌/婕莉,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原告指涉案的汇丰户口涉及资产17.9亿。(资料图片/邓海兴摄)
他们指同年2月2日,宗庆后签订一份「委托书」,宗馥莉以受托人身份,替三名原告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三名原告和其子女为信托受益人。文件亦提及该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户口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
同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宗馥莉和三名原告签订协议,宗馥莉承诺以建浩在该汇丰户口内的资产,为三名原告各成立一个信托。而三名原告则承认宗馥莉、施幼珍和王树珍遗继承遗产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
惟原告指,宗馥莉擅自走汇丰户口提取资产。原告指,户口内的美元、加元等资产的价值下跌,但港元和人民币资产的资值则上升。此外,2024年1月至4月期间,户口的524万美元被提取,在4月后,则有108万美元被提取。
原告又指,宗馥莉拒绝签署文件成立信托。原告指,宗庆后生前曾口头表示,就成立信托一事聘用Trident Trust,惟宗馥莉拒签该公司传给她的文件,又透过律师表示会聘用其他公司,而三名原告为了避免争拗,终同意聘用该公司,惟宗馥莉其后仍未有成立信托。
原告指,宗馥莉严重敌视他们,并争夺家族资产,包括娃哈哈集团的10个公司。

宗馥莉称有诚意与3原告讨论信托,但不承认该份手写指示。
就原告指称宗馥莉提取汇丰户口内的资产,宗馥莉解释指该些货币价值波动和改变投资组合。此外,建浩曾向汇丰借款,因此提取款项用作还款。宗馥莉亦否认拖延成立信托,强调她有真诚和三名原告讨论成立信托的条款。
宗馥莉又指,固定资本的利息才是信托的资产,资本本身不是资产的一部份。就原告称,宗庆后曾手写一份文件讲及「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宗馥莉表示不承认该文件。她又指,就每个信托注入7亿美金过于理想,认为此事不可行和不切实际。
判辞亦提及,原告于2024年12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控告宗馥莉,包括要求法院确定,汇丰户口内的资产是三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5月通知原告,其案件获受理。
三名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处理汇丰户口的资产,以协助内地的法律程序。原告并要求法庭在正审前,颁下非正审禁制令,禁制被告处理该些资产。被告在早前则承诺,在正审前不提取该些资产。
法官指案中有争议之处,应在正审时处理,包括宗馥莉解释为何未成立信托、她对于涉案协议的理解。法官亦认为,批出禁制令以保留汇丰户口内的资产,让内地法院有裁决后,再决定如何处置该些资产。法官因此批出非正审禁制令,禁制被告从户口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内地法院就其讼诉作出裁决。
案件编号:HCMP277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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