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联邦公务员恐迎裁员潮!最高可获48周薪资补偿(组图)

联邦金融部长 Katy Gallagher。图片来源:Karleen Minney, Keegan Carroll, Shutterstock
随着联邦预算案即将出炉,外界对澳洲联邦公职(APS)系统裁员潮扩大的担忧日益加剧。尽管艾博年政府在上届大选期间曾公开反对时任反对党领袖达顿(Peter Dutton)削减公职系统的计划,但在全系统效率改革的压力下,多家核心机构已开始推出自愿裁员方案。
预算案的具体内容虽尚待揭晓,但种种迹象表明,澳洲联邦公职系统未来一年恐将面临财政紧缩。公共部门工会(CPSU)已多次就全系统岗位削减问题表达担忧。
那么,一旦被列入裁员名单,联邦公职人员应当了解哪些职场权利?
法律依据:《1999年公共服务法》
一切的起点,是规范公共部门就业的《1999年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 1999)。
该法第29条赋予机构负责人解除员工雇佣关系的广泛自由裁量权,条款明确规定,机构负责人“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终止该机构内某位澳洲联邦公职员工的聘用”。
条款随后列出了终止聘用的理由,除违反《澳洲联邦公职行为准则》(APS Code of Conduct)和表现不佳等情形外,还包括“该员工对机构的需求而言属于冗余(excess)”。
企业协议:关键的第二道屏障
除了公共服务法,相关机构的企业协议(enterprise agreement)同样是必读内容。以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 Energy,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DCCEEW)为例,由于澳洲联邦公职系统实行通用条款谈判,全系统大多数机构的企业协议内容大同小异。
目前为止,大多数裁员仍以自愿为主,尚未出现大规模强制裁员的情况。DCCEEW的自愿裁员条款已在企业协议中列明。
自愿裁员:一个月决定期与高额补偿
授权代表可邀请被宣布为冗余的员工考虑自愿裁员,员工有一个月的考虑期。部门必须如实告知遣散费数额、代通知金、请假权益以及对其养老金(superannuation)的影响。考虑自愿裁员的员工还有权获得最高600澳元的财务咨询补助。
一旦接受自愿裁员,员工可获得四周通知期(某些情况下为五周)或相应的代通知金,并有权领取自愿裁员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两周薪资计算,最低不少于四周,最高不超过48周。
此外,裁员补偿金在税务上享有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裁公职人员的经济压力。补偿金设有免税起征点,具体金额取决于服务年限;超过部分则作为就业终止款项(ETP)享受优惠税率。
不接受自愿裁员?进入“保留期”
被宣布为冗余但选择不接受自愿裁员的员工将进入保留期(retention period)。大多数员工的保留期为30周,45岁以上或服务年限超过20年的员工则可延长至一年。
保留期内,部门必须协助员工寻找替代岗位,包括将其列入优先内部安置名单,并提供职业过渡支持。与此同时,公职人员也需采取合理步骤寻求新职位。根据DCCEEW的企业协议,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学习与发展活动、试岗或其他商定的安排,以协助获得永久性安置”。
若保留期满仍未找到替代岗位,员工的雇佣关系将被强制终止,通知要求与自愿裁员相同。
不当解雇保护:并非所有裁员都合法
只要入职超过六个月,澳洲联邦公职人员便受到不当解雇(unfair dismissal)保护。如认为自己被解雇不公,可向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申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真正的冗余裁员不属于不当解雇范畴。
为判定裁员是否属实,委员会除核查雇主是否履行企业协议中的磋商义务外,还会考量“由于雇主企业的运营需求发生变化,该职位是否确实不再需要任何人担任”。若“在所有情况下,重新部署该员工都是合理的”,则该裁员不被视为真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断雇主是否应重新安置员工时,高等法院近期已扩大了对“雇主合理行动”的审查范围。
机构并非拥有“尚方宝剑”
显而易见,即便履行了上述义务,澳洲联邦公职机构也并非手握裁员的“尚方宝剑”。如果裁员动机涉及非法歧视,或是因员工对雇佣条件提出异议,又或是因其根据《公益披露法》(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进行举报,此类裁员可能构成违法,并可能引发相关法律索赔。
然而,在上述限制条件以及雇佣法和企业协议规定的程序与磋商义务范围内,政府部门在推进裁员计划方面仍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这也意味着,即将出炉的联邦预算案,将成为公职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的焦点。
不过无论前景如何,一旦真的面临裁员,澳洲联邦公职人员相对丰厚的福利待遇,多少能带来一丝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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