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壬辰战争后,日本处心积虑借助琉球开展朝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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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在明王朝照顾下的好日子没能一直持续下去。因为琉球身边有一个野心勃勃的日本。
日本是中华文化圈中一个很特殊的成员,虽然非常认真地向中国学习,但是内心深处一直隐藏着一股强烈的傲慢。从宋代开始,日本就不愿再向中国低头朝贡,两国只有民间交流而一直没有官方关系。
明朝开国之初,明太祖的“诏抚”文书不光送到了琉球,也送到了日本。日本人的反映和琉球截然不同。当时日本正处在南北朝,南朝的主事者怀良亲王认为朱元璋诏书的语气过于傲慢,字里行间流露着对日本的轻蔑,一怒之下,杀掉了七名明朝使臣中的五名。
在剩下的两名使臣带回的文书中,日本人公然答道:
“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论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论武有孙吴韬略之兵法。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兵,来侵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有跪途而奉之乎?”
就是说,你想兴兵来战,我们随时奉陪。
朱元璋倒吸一口冷气。《明史·日本列传》说:“帝得表愠甚,终鉴蒙古之辙,不加兵也。”从此把日本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子孙后代永远不要征伐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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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日本更有非常现实和狡猾的一面。到了建文时期,已经压倒南朝的北朝日本幕府将军足利义满调整了对明方针,加入了向明朝朝贡的行列。建文之后的永乐皇帝大喜过望,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还一次性慷慨地赐予“日本国王”铜钱1500万,另赐“王妃”500万。
就这样,日本重返东亚国际秩序之中,回到了“中华文明圈”。
室町时代日本遣明船
称臣的好处是巨大的,日本人轻轻松松地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比如日本所进的腰刀,每把市价最多三贯,但是宣德八年(1433)明朝给日本的定价是每把十贯。日本人于是向中国贩入大量腰刀,景泰四年一次朝贡,贡品中仅腰刀一项即多达9483把。
然而日本人在朝贡队伍中态度最为桀骜,也最难于管理。1449年,大明王朝发生了土木堡之变,因为蒙古势力的勒索,朝廷财政十分拮据。日本使团进贡时,朝廷不得不羞涩地提出,能不能只付给稍高于市价的金额。按理说,这话就是命令,而且毕竟仍然有利可图,属国只能听从。但是日本正使允澎一听却勃然大怒,跳着脚大吵大闹,坚持“乞照旧例给赏”,最后刚刚火线上岗的景泰帝被吵得没有办法,只好本着“远夷当优待之”的精神,予以追加货值。
在朝贡过程中违法犯罪打死打伤中国人的事件,日本人的所作所为更甚。1453年日本使臣在临清公开抢劫,中国官员前去处理,又被日本人殴打,几乎致死。礼部请皇帝严肃处理,但景泰帝为了维护外交关系表面上的“和谐”,硬是咽下了这口气:“礼部请执治其正副使及通事人等,(皇帝)不听。”
1468年,又发生一起日本使节在华杀人案。好酒的日本国使臣麻答二郎喝得大醉后跑到市场上买东西,和小贩发生冲突,用刀把小贩砍成重伤,不治身死。因为对方是外宾,当时的皇帝明宪宗居然决定:“以远夷免下狱”,最终只决定“追银十两,给死者之家埋葬。”而且还把此事“省谕各夷,使知朝廷宽宥怀柔之意。”杀死中国人,只赔了十两银子了事,还广而告知,为的是让全世界都被中国政府的“宽容大量”所感动。
然而日本人并不领情,反而越闹越凶。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两个地方诸候为了争夺进贡利润,派出了两拨朝贡使团来到中国。他们在宁波发生冲突,不但相互杀戮,还在回国途中沿路大肆烧杀抢掳,由“贡使”一变为赤祼祼的“倭寇”,明朝只好派兵镇压,追击的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等明朝官兵皆战死。浙中大震,史称“争贡之役”。
朝廷终于破格“震怒”,宣布断绝与日本的贸易关系。后来万历年间,丰臣秀吉又发动壬辰战争侵略朝鲜,并试图侵略中国,宣告日本人不可能再回到朝贡体系,持续了近百年的明日官方关系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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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掉进贡资格,日本损失巨大。日本人不甘心眼睁睁看着其他国家吞食厚利而自己一无所获。他们灵机一动,把眼睛盯在了把国际贸易做得风生水起的琉球身上。
他们决心采取一种特殊的隐蔽方式,继续与明王朝的贸易。
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3月,日本的萨摩藩以琉球对日本国不恭敬为由,大举出兵入侵琉球。长年不修武备的琉球无法抵抗训练有素的萨摩军队,迅速溃败,国王尚宁被俘,押往名户。
按照以往的历史规律,这场东亚式战争的结局应当是国王尚宁被杀,琉球被灭。
然而事态的进展大大出乎琉球人的意料。尚宁到了日本之后,居然受到德川幕府的隆重款待。幕府第二代将军秀忠设宴招待尚宁,在席间慷慨地表示,他不但要把尚宁放归琉球继续当他的国王,并且要担保尚氏一姓世世代代永为琉球之主。
当然,日本如此慷慨大度不是没有条件的。
日本占领琉球的主要目的,是要借琉球的外壳来开展对华贸易。日本要求琉球必须先得到萨摩藩的许可,才能与中国进行贸易,琉球到明朝请封、谢恩、进贡都要经日本同意。这就变相剥夺了琉球的贸易权。
尚宁为了保命,不得不答应。
尚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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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计划攫取琉球从朝贡贸易中所获得的巨额利润,这只有在琉球仍然保持独立国家面貌的前提下才会实现。
日本占领琉球以后,在被放归之前,尚宁被迫与萨摩藩签定了如下一通效忠誓文:
宣称“琉球自古为萨州岛津氏之附庸”,许诺“世世代代对萨州之君,不可有丝毫疏远之意。”且“子孙传让,不可忘却此一灵社誓文,厚恩之旨,可令相传,以往所定之法度,不可违乱。”
除了这道文书外,萨摩藩还强迫琉球签定了十五条规章,即所谓的《掟十五条》,根据该条约,琉球将全部权力,从王位传袭到官吏任免,从对外贸易到民间互市,直至民事纠纷的仲裁权,系数交付萨摩主持。
这两份文件意味着琉球已经失去了大部分自主权。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可以说琉球已经近乎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然而日本人却要求琉球在世界上,特别是在中国面前绝对不能泄露这一点,必须伪装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萨摩规定,琉球人在与中国的交往中,丝毫不得吐露已经被日本人控制的事实:“琉球入于鹿儿岛之手一事,对唐禁止谈论”,“关于此点,琉球万事善否,对唐人丝毫不得吐露”。
日本人特别命令,禁止琉球人模仿日本的发型和服装:“生于琉球国者,不得蓄留日本式须发,不得更著日本人衣裳,既己为者,当即时停止”,“有违此旨令模仿日本人之样子者,在调查之后,自然将科以罪行。”
萨摩要求,中国册封使团到达琉球时,琉球人不得使用日本货币。首里或者那霸附近的村落禁止使用日文书写的布告牌。另外日本年号、日本名字、日本歌也禁止使用。琉球人家里的日本书籍、器具,琉球宫殿和寺庙中的日本式匾额等所有日本风格的物品都要掩藏起来,不得被中国人发现。
为什么要这样呢?
当然是要中国误以为琉球仍然是自主国家,日本好“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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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日本要求琉球“假装没事”,而在日琉双边关系中,却要求琉球恪守臣属之礼。甚至,是臣属的臣属,1636年,日本幕府规定,琉球国王在发往日本的官方文书上不得使用“中山王”的称号,必须改用“琉球国司”。这就形成了“幕府将军—萨摩藩主—琉球国司”的三级主从关系。
琉球还需要经常遣使前往日本谒见幕府将军,被称为“上江户”。从1634年至1850年的二百余年,琉球先后以所谓“谢恩使”和“庆贺使”的名义,前后一十八次派遣“上江户”的使节。在谒见将军时,担任正使的琉球王子要行“九拜”大礼。而日本也模仿中国,对琉球进行册封。
1710年,琉球的上江户使节
虽然日本人自认为并不亚于中国,但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对他们进过贡。现在,他们终于也有了自己的“属国”,体验到“天下中心”的爽感。为了让这种感觉更加强烈,日本人对琉球进贡使团做出了许多特殊规定,要求琉球使团身上必须去除所有日本元素,所有穿戴仪仗,要仿照中国风格,使者在拜见萨摩藩藩主时,要身着汉式冠服,乐团奏“唐音”,看着这样一支“唐式”队伍在自己面前行大礼,日本将军似乎看到了中华帝国在对自己卑躬屈膝。德川将军认为,由此他已经成就了“第一日本之御威光”。
由此可见,日本政治家的虚荣心和中国其实是一般无二。但是,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人的虚荣心并不妨碍他们的现实主义。日本人建立的“朝贡体系”,与中国相比,对“属国”的控制要直接、有效得多。
中国对琉球的内政,历来不加任何干涉。而按照《掟十五条》等的要求,琉球被日本几乎全方位控制。日本向琉球索取的贡品,也基本上属于有去无回,并没有什么“厚往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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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琉球的境遇,中国知不知道呢?毕竟纸里包不住火,还是知道的。
《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年记载:
浙江总兵官杨崇业奏:侦报倭情言,探得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执中山王,迁其宗器。三十七、八两年,叠遣贡使,实怀窥窃。
万历四十年七月七日,福建巡抚又发来奏报,琉球国使臣向他汇报,被日本劫持的琉球国王已经被遣还,但近期琉球入贡时间、内容、人员均有异常。使团抵达福建后,不服盘验;进贡物品中,夹有大量日本货品;使团人数超过以往,且有日本人混迹其中。恐其有异心,请朝廷警惕戒备。
中琉贸易显然已经被日本控制的。大明朝野因此一片哗然。关于是否救援琉球、限制朝贡、加强海防,在朝中引发一场剧烈争论。
万历四十年八月六日,兵部上疏,分析了日本侵入琉球的动机,就是借琉球的名义来进贡:日本人知道,明朝不会恢复和日本的朝贡贸易,但是不会拒绝琉球进贡。因此取琉球却不灭其国,只是为了开辟一条新的通贡之路而已。所以应该由福建军方派人渡海去侦察琉球实情。如果琉球国王仍能实际控制这个国家,则中琉关系还可以维持。如果日本人已经实际控制了琉球,那么福建和浙江东部沿海地区要高度戒备,对日对琉的方针,都要有所变化。
由此可见,明朝军事部门对这件事情的信息掌握相当充分,分析也是切中情理的。
那么到底如何应对呢?按照朝贡体系的伦理要求,宗主国有兴灭继绝的义务,琉球既被日本侵略并控制,明王朝应该派兵救援。但是明朝海洋意识一贯淡薄,况且经过万历三大征役后,国力已经耗尽,实际上已经处于爱莫能助的地步了。
明朝君臣反复商议,最后决定采取一贯的拖延和模糊策略,将琉球的贡期由原来的两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
表面上看,中国此举是体谅琉球初经大难的艰难困境,让其生养休息,实际上要限制日琉从朝贡贸易中牟利的机会。明王朝以这种模糊策略逃避了作为宗主国为属国讨回公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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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发现自己失算了,但是仍然不屈不挠,他们非常了解中原王朝统治者的脾气,知道他们糊涂健忘,只要软磨硬泡,早晚有一天能达到目的。所以虽然朝廷命琉球十年一贡,琉球却“明年修贡如故,又明年再贡”,一再主动上贡,屡遭拒绝而毫不退让。
终于,日本的努力渐渐取得收效,日琉战争十来年后,明王朝发现日本人并没有把琉球国完全日本化,琉球国至少在表面上一仍其旧,因此判断琉球一定程度上还能自主。天启三年(1623年),魏忠贤掌握下的大明王朝经不住琉球的苦苦哀求,决定:“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从之。”从十年一贡改成了五年一贡。
到了崇祯二年(1629年),明王朝已接近末路,新皇帝崇祯在内忧外困之下已经没条件在朝贡国之间挑三捡四,为了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慨然同意恢复琉球两年一贡的定制。日本人欣喜不已。他们计划的以琉球为中介的中日贸易终于全面兴起。
此时的琉球与中国贸由日本完全控制。日本为琉球提供贸易所需的资本,称为“渡唐银”。数量是每条进贡船13400两。“每当琉球入贡中国,岛津氏即提供给琉球一定的贸易资本和部分的日本货物,令其到中国贸易。而琉球国代其贩回的中国货物,需交由岛津氏转销日本各地。”琉球使团只能贩卖萨摩藩允许的商品。为了防止琉球暗中走私,隐藏收入,萨摩藩还在姑米岛、马齿岛派遣武士,监视贡船的人员、商品及其数量。
现代“冲绳学之父”巧波普献将琉球比喻为日本的“鸬鹚”,意思是它辛苦捕到的鱼大部分归主人日本所得。
琉球不止是鸬鹚,还是间谍。琉球在朝贡过程中还负有一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替日本收集中国的情报。琉球每次出使中国后,都要派出报事官前往日本,日本人称为“唐之首尾御使者”,向萨摩藩汇报自己获得的中国情报,萨摩藩再将其汇报给江户幕府。
自1609年起至1879年止,在这长达260年的时间里,琉球王国一方面向萨摩“遣使贡物”,一方面又向明、清两朝请封,日本史学界将这段时期的琉球称为“两属时代”。中国史学界不承认所谓“两属”,认为琉球与日本的关系虽然密切,但毕竟一直没有公开,因此并不影响琉球“专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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