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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最早可至2017年(组图)

2026-01-16 来源: 澳洲四大号外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税务】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最早可至2017年(组图) - 1

阅读时间:3分钟

财联社1月15日电,近日从多方了解到,目前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较此前拉长,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

2025年以来,不少税务居民接到税务部门提示和通知,要求自查个人境内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补税追溯范围主要为近3年内,以2022年、2023年为主。

No.1

  “税务居民”  V.S. “非税务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免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No.2

中国对外交换了什么信息?

2017年7月开始至年底,中国各大金融机构对新账户以及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也就是截至2017年6月底的、总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金融账户)完成调查,并将所得信息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税务局。 

2018年9月,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时间,同时74个国家也会将中国税收居民在该国金融账户信息交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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