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终于落网!别再放过那些伪善的“养父母”(组图)
3月21日,广州警方证实,牵涉多起拐卖儿童案(即“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梅姨”近期已被抓获。
“梅姨”原名谢某某,目前对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广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消息一出,舆论轰动。此前,“梅姨”一直是个“传说”,只存在于人贩子的口述中,其姓名、长相几乎是一片空白。
网络上甚至曾因此引发争论,有人怀疑这个角色是虚构的。直到今日被捕,这个长期游走在阴影里的嫌犯才被法律真正锁定。
那些人间罪恶,也即将迎来最终的裁决。不过,“梅姨”虽然落网,但仍有一个核心问题悬而未决。
01 申军良寻子15年:家破人亡的悲剧
2005年1月4日,在广州增城,正在上班的申军良接到妻子电话:1岁的儿子聪聪在屋内被强行抢走了!
随后,申军良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寻亲路。他走遍广州、东莞、深圳等地,张贴了几万份寻人启事。
在这期间,他的妻子因受刺激一度精神失常,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为了找孩子,申军良变卖了老家房产,最后负债累累。
2016年,5名嫌犯被抓获;直到2020年,聪聪才被找到。此时,距离孩子失踪已经过去了整整15年。

申军良跑网约车时,会在车上贴满寻亲启事(图/“钱江晚报”公众号)
在2003年至2005年间,广州及周边地区共有9名男童先后失踪。据人贩子张维平供述,这些孩子都是通过“梅姨”贩卖的。
2017年,警方曾公布“梅姨”模拟画像。通报称其约65岁,讲粤语和客家话,长期在增城、韶关等地活动。
然而直到落网,媒体才发现“梅姨”的真实样貌与模拟画像相似度不到30%。
她极其谨慎,从不示身份证,与人同居也总是“住两天就走”,不留任何照片。
令人慰藉的是,2024年案中9个孩子已全部找到,主犯张维平、周容平也已于去年被执行死刑。
02 “灰色中介”的伪装:没有买家就没有“梅姨”
“梅姨”的角色在拐卖链条中较为特殊。她不是直接动手的人贩子,而是连接买家与卖家的中间人。
人贩子拐了孩子后通过她找买家。据供述,每交易一名儿童,“梅姨”大约从中抽取1000元作为“介绍费”。
有律师分析称,“梅姨”可能在心理上并不认为自己在犯罪,甚至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帮家庭找孩子。

“梅姨案”中部分被拐的孩子(图/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摄)
这种“灰色中介”的存在,前提是庞大买方市场的存在。长期以来,司法实践往往重惩“拐卖者”,对“买家”的处罚却相对较轻。
以余华英案为例,余华英被判死刑,但中间人因年龄过大未受实质惩处。这种对比常让公众感到“意难平”。
03 买拐是否应同罪?法理与现实的博弈
关于“买拐同罪”的讨论近些年从未停止。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收买被拐儿童一律入刑”的原则。但在现实中,该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三年。
通过对400份判决书的梳理发现,大部分买方刑罚在一年以内,且七成以上适用了缓刑。
社会认知中,买方常被宽容地称为“养父母”。甚至有寻亲成功的案例中,孩子因不愿指责养父母,反被自媒体诟病为“忘恩负义”。
罗翔教授曾指出,买卖枪支、假币皆是同罪同罚。唯独在买卖人口上,法律平衡似乎出现了断裂,这在法理逻辑上很难自洽。

图/图虫创意
当然也有不同声音认为,轻判买方有利于拆散其与拐卖者的“攻守同盟”,更有助于被拐儿童的顺利解救。
而且现实情况极其复杂。一些买方确实对孩子有“养育之恩”,这种情感羁绊让严厉追责变得困难。
04 铲除罪恶土壤:必须正视“需求端”
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无论动机如何,罪恶的源头就是买方。
没有买方需求,就不会有“梅姨”这种职业中介,人口贩卖生意也就无法成立。

时隔16年,“梅姨案”被拐儿童终与亲人团圆(图/“南方日报”公众号)
法律人士解释,只要参与了拐卖链条的任何一环,均属于共同犯罪。由于“卖方”多已依法严惩,现阶段的关键转到了“买方”。
这一群体既隐蔽又庞大,是罪恶得以存在的土壤。如果不能从源头清理“需求”,抓了一个“梅姨”,恐怕还会有无数个“梅姨”出现。
“买拐同罪”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调整,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一场深度正视。只有在法律与情感之间划出清晰边界,拐卖罪恶才可能彻底绝迹。
+61
+86
+886
+852
+853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