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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年政府拟对信托征收30%新税!近$3万亿投资资产受波及(图)

29天前 来源: AF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Anthony Albanese政府最新动向据称来自财政部的一项提议:对信托基金征收25%至30%的最低税率。

换言之,未来信托的税收待遇将向公司靠拢。

事实上,霍华德政府早在1998-99年就考虑过类似方案,但因定义与豁免条款过于复杂,加之对小企业和农民冲击过大,最终不得不放弃。

艾博年政府拟对信托征收30%新税!近$3万亿投资资产受波及(图) - 1

Howard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放弃了该提议,认为其不切实际。图片来源:AAP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22-23年度共有102万人通过信托产生了近5000亿的总营业收入,持有资产近3万亿,其中约25万人拥有小企业净收入。

若将退休金基金(同属信托的一种)计算在内,此类实体总数将超过150万个。

信托在澳洲无处不在

信托在澳洲是极为普遍的商业和投资工具,规模差异巨大——小到仅持有单一资产的家庭信托,大到管理数十亿资金的托管投资信托。

其用途同样五花八门:除了小型家庭信托和供投资者共享回报的单位信托、固定托管信托外,还有专为遗产(遗嘱信托)、残障或无行为能力受益人以及慈善目的而设立的各类信托。

信托的一大优势在于资产保护,比公司更灵活、成本也更低。

举例来说,信托无需像小公司那样每年向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缴纳近400元的规费。

在商业场景中,信托通常与其他法律形式搭配使用。

初创企业、小企业或农民往往会把店面、工厂、农场或知识产权等投资资产放入信托,再以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独立公司的身份开展业务。

这种安排不仅能分散风险、保护投资,还带来了灵活性——资产经营者可在代际或外部各方之间变更,而无需同时转移资产所有权。

信托并非“不纳税”

外界常有误解,认为信托不用纳税。

事实上,若信托未向受益人分配收入,须按47%的最高边际税率(含Medicare levy)缴税。

与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不同的是,信托虽然在某些方面类似公司,但亏损不能向外传递。

换句话说,信托的征税方式类似于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只是亏损必须留在信托内部。

若信托将收入分配给身为公司、慈善机构或公积金基金的受益人,那么相应的税收处理则视该受益人的纳税身份而定。

新税制抛出一连串难题

若政府提议对信托引入新的“最低”税率——据推测指的是信托代表受益人所赚取的收入——那么有一系列问题亟待厘清,首当其冲的是:这笔税由谁来支付?

是由执行人/管理人支付,还是由受益人支付?支付时点又在何时:分配时,还是受益人产生欠税时?适用于哪类收入:商业收入、资本利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未实现收益,抑或贷款利息?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新税是否会取代现行对信托未分配收入适用的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它是否会成为“最终预扣税”——即一经缴纳便无需再缴?

若属后者,外国投资者(这可能违反双边税收协定)或税率较低的公积金基金等投资者,恐将撤资离场。

若新税并非最终预扣税,而是类似股息抵免的可抵扣税,那么这类税款在最终受益人手中是否可退?

如果不可退税,那么低税率纳税人——无论是个人、慈善机构还是公积金基金——在信托收入上实际上会被超额征税,而高税率纳税人则要么毫发无损,要么反而从中受益。

若走股息抵免这条路,是否意味着这100多万个信托将被套上一整套全新、复杂且管理成本高昂的抵免账户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托与公司在法律结构上本质不同,这些规则还不能直接照搬公司规则。

两大核心问题悬而未决

在任何正式公告出炉前,还有两个重大问题必须先行厘清。

其一,新税制是否意在取消伴随信托收入而来的一系列预设政策性税收优惠?

这些优惠涵盖折旧和资本津贴、资本利得折扣,以及从研发、早期投资到土地护理、碳减排等特定领域的激励措施。

若果真如此,这些政策工具将在一夜之间被抹杀。

其二,必须明确祖父条款及重组或滚动减免的具体形式。

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便会发现,当年霍华德政府在评估此类方案时,正是察觉到其执行混乱、规则复杂,最终会因大量资源被用于应对其副作用而得不偿失。

这些副作用包括:资产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转移和重组、祖父条款与过渡期的执行安排,以及对系统中纳入或排除的各类信托的繁琐定义。

归根结底,这场噩梦究竟所为何来?

为了可能提前收取的1亿或2亿税收,却要让高达5000亿的商业收入和3万亿的投资陷入巨大动荡——这笔账,真的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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