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又有大事!你的贷款合同要变,对房贷有啥影响?六大要点看明白
周末又有大事!
12月28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央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记者问。
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很多网友表示看不太明白,见闻君为大家整理了以下重点:
01
什么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这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至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央行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都要以LPR为定价基准。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02
什么时间开始?我可以不转吗?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我可以不转为LPR定价基准吗?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要尽快去转吗?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03
加点数值如何计算?
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外的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种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为负值)。注意,负值这个表述很重要。
为方便说明,这里假定加点数值为X,你现在合同中的利率为A,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为B。X=A-B。
有人问,我原来的房贷款是打了折的怎么办?还记得上面讲的“加点可为负值”吗,如果A是打过折的,小于B,X就负的。
虽然转换后利率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还是继续优惠折扣的。
04
转换后新房贷利率是多少?
这里有两个时间段,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05
能举几个例子吗?
央行公告里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见闻君再给大家举一个房贷有优惠的例子:
李某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30年,剩余20年。原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优惠9折,现执行利率为4.9%×(1-10%)=4.41%。
如果李某与银行约定2020年5月1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39%(4.41%-4.8%=0.39%)。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4.41%(4.8%-0.39%)。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3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也就是上面说到的,新的利率=相应的LPR+加点数值X。
06
转换为LPR加点还是固定利率好?
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与固定利率不存在哪个更好之说。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果你认为以后LPR会降,那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有利。
如果你认为以后LPR会升,那么固定利率相对有利。以下为公告原文: